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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
总结经验 表彰先进 以会代训 推动工作
发布时间:2010-04-27 09:34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10-04-27

 

——新疆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嘉谊

419新疆文化厅召开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这是一次对全区历时三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进行工作总结、分析问题、明确任务、表彰先进和培训学习的会议。会上对评出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14个先进文化部门、49个先进集体、102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先进文化部门各以奖代补普查工作经费1万元,先进集体(区、地、县保护中心)各以奖代补普查工作经费8千元。自治区文化厅厅长阿不力孜对历时三年的“非遗”普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新疆“非遗”普查的资源状况和特点。总结了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2006年至2009年,在新疆160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新疆进行的一次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新疆各级文化部门的精心组织下,特别是在全区一万余名普查工作人员排除万难、艰苦奋斗,面对新疆地域辽阔,大漠深处、山区牧区,交通不便,环境艰苦,普查的行程十分艰辛。特别是,由于“非遗”普查对象主要分布在乡村、牧区的少数民族群众中,面临的居住分散、路远难行、传承人难找、话语不通和缺人才、缺经费、缺经验等诸多困难,各地文化部门因地制宜,制定了以地、县专业普查队伍为主导,各乡村(街道)相关人员协同配合的普查工作协调机制。全区文化系统投入普查工作人员共计1896人,社会力量参与普查的人数共达到9063人。在此基础上,各地加强了对基层一线普查人员的组织领导。按照不走过场,不漏线索,不漏乡村的普查原则,要求力争普查做到全覆盖。据统计,全区14个地(州、市)、85个县(市)都全面、深入地对本地辖区,包括乡镇、村(街道、社区)的群众进行了实地和面对面的“非遗”普查工作。全区各地共召开普查座谈会573次,参与人数共计19445人次;走访传承人数达19069人次。调查项目共计6109项,获得普查成果3772项。

从初步掌握的新疆各民族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中分析,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新疆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十分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新疆已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52项,自治区级185项,地(州、市)级535项、县(市)级2480项。这些品质优异的“非遗”项目,许多堪称中华瑰宝、人类瑰宝,是新疆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优秀传统文化,历来就是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独树一帜的,充分显示了新疆各民族文化创造的智慧与能力。

二是新疆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融合发展、和谐并存的特点。这次普查的“非遗”资源中少数民族项目占到了95%以上,其中民俗、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等类别项目,占60%以上。新疆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多姿多彩、特色鲜明,是新疆成为闻名世界“歌舞之乡”的坚实基础。新疆各民族用自己的实践和心智,创造了多源流、多元素、多姿态、多色彩、多层次、和而不同的优秀传统文化,而且通过相互交流、融合发展,充满了活力和魅力。为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增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是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各民族文化的丰富多样性。普查成果充分证明,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而且各民族的传承人在民间较为活跃,自觉传承的意识较强,使得新疆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出地域性和无比丰富的多样性。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这种地域个性鲜明的传统文化,成为新疆各民族继往开来的宝贵文化财富,实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民生活富裕,可资利用的丰厚文化资源。

四是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跨国共享资源较多的显著特点。由于新疆跨国界分布的民族较多,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俄罗斯族、乌孜别克和塔塔尔等8个民族,与国外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蒙古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的同一民族同根同源,在生活方式和文化上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民族传统文化在新疆得到了较好的保留和延续,不仅丰富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而且对于促进文化交流,增强睦邻友好,为人类文明和谐发展做出贡献,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年多的普查工作,还使新疆各级文化部门获得了三项重要的成果:

第一,各地文化部门和“非遗”保护机构,通过普查取得了第一手的“非遗”珍贵资料。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史发展的真实记录。对于加强“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将各民族“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建档、利用,将使我们的“非遗”保护工作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发挥更为长远的作用。

第二,“非遗”普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区“非遗”保护工作队伍的建设。现在自治区、地、县三级分别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保护工作机构,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分级培训学习和普查实践的磨练,各地都培养和发展了一支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组织能力、专兼职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队伍。

第三,“非遗”普查工作有力地带动了全区三级名录体系的建立。目前,除个别地区和少数县(市、区)外,全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基本建立,使得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认定和有效保护,为在全区实行“非遗”分级保护制度提供重要的基础和依据,为申报列入国家级和世界级“非遗”名录创造了条件,也使我区的“非遗”保护工作由原来局部、单一的保护,转向整体、全面的保护。

在会上,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马迎胜就新疆“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10个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讲解。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还针对目前各地“非遗”档案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专门编写了“非遗”档案管理的教材,在会上进行了专题辅导。同时,对下半年筹备建立区、地、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提出了要求。会上,还将各地、县“非遗”保护机构带来的“非遗”档案的样本进行了展示和交流。引起了地、县“非遗”保护工作者的极大兴趣,在一天半的时间里,浏览、学习、拍照做的好的档案人员络绎不绝。230多名与会代表认为这种交流学习是最大的收获之一。在座谈讨论中,来自全区各地14个地(州、市)、86个县(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线的工作者表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抓住新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内地19个省市的大力度对口援疆,中央将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将给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快速走向固边富民创造前所未有的条件。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全面开创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