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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用水、用气享受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0-07-29 11:04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10-07-29

71,湖北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湖北省委省政府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9号),对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用水、用气价格按当地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场馆出租和经营活动除外)。

此项政策出台之后,据估算,湖北全省将有1500多个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受益,每年可减少费用约570万元,能够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有利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