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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
巴黎中国文化中心举办“中西方文明对话”系列讲座
发布时间:2014-03-20 10:49 来源: 编辑:国际交流与合作局
信息来源: 2014-03-20
    2月11日,农历马年春节刚过,伴随着浓郁的年味,巴黎中国文化中心举办的“中西文明对话”系列讲座第二期第三讲隆重开讲。虽然春寒料峭,晚上6点多钟,仍有近百名中法听众在中心多功能厅耐心地等待着讲座的开始。


本期讲座以《孔孟之“仁政”及法律体系的合法性问题》为主题

  本期讲座以《孔孟之“仁政”及法律体系的合法性问题》为主题,由来自巴黎第三大学及巴黎高等商学院HEC欧亚学院韦遨宇教授主讲。他详细阐述了中西方对“权利国家”与“宪制国家”的不同定义,权利与法律在社会大同和永久和平构建中的地位,以及基层社会的“自治”等问题。

  “为何要构建法律体系并颁布法律”、“为何要建立权利国家”、“如何定义法律与权利的合法性”......伴随着韦遨宇教授提出的这一连串问题,怀着对儒家思想的热爱,整整一个半小时,观众们遨游在中国古代思想文明浩瀚的海洋中。

  韦遨宇教授首先介绍了由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为首的西方先哲及政治思想家们对“法治国家”、“法制国家”和“权利国家”等国家构建问题所做出的贡献,由此引出中国传统“儒家”与“法家”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释,并得出“儒法两家相对立”的结论。

  韦遨宇教授进一步解释说,权利之于儒家,依赖于传统道德体系。孔孟的儒家思想认为唯有“仁政”才能创造“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大同昌盛社会。此外,儒家思想也提到,“仁政”之于统治者,要以身作则,言行合一,知错就改,德主刑辅。

  最后,韦遨宇教授总结说,权利体系与道德的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的有效运转。韦遨宇教授以法国里昂中国人社区的“自治”为例,强调道德可以节约强制成本,而且作为一种社会理念和共识,奠定了有形制度的宪法原则。


对儒家思想有深入研究的听众在提问环节中发言(摄影:范子毅)

  讲座现场不乏对儒家思想有深入研究的听众,在提问环节中纷纷发言,气氛热烈。针对一位听众提出的关于“当今强大的中国,如何在联合国框架内,借助儒家思想,处理好世界关系?”的问题,韦教授巧妙地借用儒家思想中的“以善致善”解答。

  短短一个半小时的思想文明之旅取得了圆满成功,面对意犹未尽的听众,大家相约3月10日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