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决定精神,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近期,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与湖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演艺集团”)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湖北演艺集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文化企业,由湖北省歌剧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戏曲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长江人民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实体公司以及艺术策划创作制作中心、演出推广中心、湖北微观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家直属单位组成,集创作演出、剧场管理、影院经营、舞美工程、影视制作等多功能于一体。
鉴于湖北演艺集团所具有的上述优势和职能定位,经友好协商,发展中心将在以下四个方面与其开展合作:一是湖北演艺集团积极参与湖北省地方特色资源建设,重点加强传统戏曲、民族音乐、民族舞蹈等资源的数字化开发与利用,有关成果达到发展中心规定标准的,纳入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范围;二是湖北演艺集团充分利用发展中心建设的国家数字文化网、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中国文化网络电视等公共数字文化技术服务平台,实现湖北省优质演艺文化资源的全国推广,培育观众黏性,助力湖北文化强省建设;三是发展中心同意将湖北演艺集团列为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全国首批横向合作单位,向其提供演艺文化资源建设管理平台、展示推广平台,助推湖北演艺产业转型升级;四是结合湖北演艺集团事业发展情况,发展中心指导、支持其开展有关国家级课题研究及适用技术应用,适时予以全国推广。
发展中心首次与省级演艺集团开展战略合作,将积极探索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与工作机制,让地方文化建设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基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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