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共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图书馆,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4〕318号)要求,经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专家组评审,确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等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上海市松江区等为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地区,浙江省温州市图书馆等为国家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现将上述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为做好上述3项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单位)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要针对地市级及以下的试点地区(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国家级试点地区(单位)和省级试点地区(单位)的工作任务,督促试点地区(单位)责任单位(部门)建立领导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制订工作方案,推进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加强培训指导。在专家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3项试点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培训,提高各地(单位)对试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家组与申报地区(单位)互动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单位)在专家组指导下,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督促各地(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报省(区、市)文化厅(局)和文化部备案。
四、加强督查和管理。在试点期间,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帮助各地(单位)及时发现、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督促落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文化部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点地区(单位)开展试点期间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区、市)文化厅(局)和文化部报告。对于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地区(单位),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试点地区(单位)责任单位(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确保按要求、按进度完成试点各项任务,推动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名单
2.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地区名单
3.国家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名单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6日
抄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国家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
附件1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名单
序号 |
试点地区 |
责任单位 |
1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2 |
江苏省苏州市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
3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4 |
安徽省马鞍山市 |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5 |
福建省厦门市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6 |
湖北省襄阳市 |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 |
7 |
湖南省长沙市 |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
8 |
广东省东莞市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9 |
重庆市沙坪坝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
10 |
四川省成都市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
附件2
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地区名单
序号 |
试点地区 |
责任单位 |
1 |
上海市松江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
2 |
江苏省镇江市 |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3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4 |
安徽省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5 |
福建省厦门市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6 |
河南省济源市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 |
7 |
广东省中山市 |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
8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人民政府 |
9 |
四川省成都市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
10 |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 |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 行政公署 |
附件3:
国家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
试点单位 |
责任部门 |
1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图书馆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文化体育局 |
2 |
山西省朔州市图书馆 |
山西省朔州市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3 |
南京图书馆 |
江苏省文化厅 |
4 |
浙江图书馆 |
浙江省文化厅 |
5 |
浙江省温州市图书馆 |
浙江省温州市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 |
山东省济南市群众艺术馆 |
山东省济南市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7 |
广东省博物馆 |
广东省文化厅 |
8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图书馆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文化体育局 |
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文化馆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文化体育局 |
10 |
重庆图书馆 |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