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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说明(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发布时间:2015-04-28 12:04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5-04-28

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文化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教便函[2015]133号)、文化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务函[2015]53号)要求,依据文化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就各地区申报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申报范围

2015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资源建设(对应《公共数字文化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二条建设任务的第一款》;中西部偏远地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补充设备(即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对应《公共数字文化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二条建设任务的第三款);(三)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建设(即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对应《公共数字文化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二条建设任务的第五款);(四)公共电子阅览室社会化合作与服务(对应《公共数字文化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二条建设任务的第二、三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源建设

1.地方资源建设。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5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公共发〔20158号),关于专题讲座、舞台艺术、群众文化资源申报2015年度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全公资发〔201519号)。

2.“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主要通过中国文化网络电视、双向数字电视以及其他模式开展“进村入户”资源建设,以打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向基层的数字资源传输通道,提高文化共享工程入户率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重点范围包括:征集、加工制作适合通过电视播放的贴近本地基层群众需求的节目资源;采集、制作本地基层群众文化节目资源;购置中国文化网络电视入站终端设备,开展入站资源服务及运维保障。此项涉及辽宁、江苏、浙江、山东、黑龙江、安徽、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云南、陕西13省,每省按150万元标准申报。

(二)中西部偏远地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补充设备(即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

为缓解中西部偏远地区服务盲点的问题,突破数字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中央财政计划在2014-2015年,分两年对我国中西部偏远地区1000个乡镇基层服务点的数字文化服务配置标准进行补充提升,并以乡镇为中心,在草原牧场、边境口岸、边防哨所等盲点地区建立1万个数字文化服务点,提升偏远地区数字文化服务覆盖辐射能力。2014年对810个偏远地区乡镇基层服务点的数字文化服务配置标准进行补充提升,并建设偏远地区数字服务点3104个。在此基础上,2015年继续对190个偏远地区乡镇基层服务点的数字文化服务配置标准进行补充提升,并建设偏远地区数字服务点6896个。此项涉及河北、吉林、黑龙江、海南、内蒙古、广西、云南、西藏、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10省,乡镇基层服务点按照每个5万元标准、数字文化驿站服务点按照每个2.5万元标准申报。

(三)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建设(即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

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硬件系统建设、基础软件系统建设、特色应用系统建设以及数字资源导入相关工作。自2012年启动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以来,全国已启动三批共计24个省级平台建设,按照总体建设计划,到2015年将完成全国各省级平台建设。

2015年建设任务包括:一是对2014年已启动建设第三批10个省继续安排资金支持,按照每省300万元标准申报,涉及宁夏、海南、辽宁、河北、云南、山西、甘肃、湖南、江苏、江西10省;二是启动第四批数字支撑平台建设工作,按照每省600万元标准申报,涉及天津、吉林、河南、广东、贵州、西藏、青海、新疆、广西桂林9个省级分中心。

(四)公共电子阅览室社会化合作与服务

1.数字文化馆建设试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要求,围绕文化馆在组织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组织群众文化艺术作品创作、承担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建设线上服务与线下体验相结合的数字文化馆。2015年计划遴选2个省级馆、5个地市级馆、5个区县级馆开展试点,按照每个省300万元、每个地市200万元、每个区县100万元的标准申报。(由文化馆系列申报)

2.公共电子阅览室社会化合作。根据《“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推动各省(区、市)与当地少年宫、青年宫、工人文化宫等企事业团体开展合作,共建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与合作共建单位的软件对接、网络共享、业务合作、服务统一等,并在设备、数字资源、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2014年已选择6省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社会化合作工作,2015年继续增补50万元,涉及北京、浙江、山东、重庆、四川、甘肃6省。

3.公共电子阅览室培训与服务推广。各省需要在一年内牵头举办不少于3次覆盖全省(区、市)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服务推广活动;举办不少于2次涵盖本地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业务骨干集中面授培训;依托上述培训和服务推广工作,强化公共电子阅览室业务建设和管理,推进统一标识、用户上网实名登记、工作信息填报、资源利用统计与反馈等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安全、规范的运行。按照每省60万元标准申报。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地方资源建设。各省于20153-4月开展策划选题,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将本地区申报方案报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同意后于2015424日前提交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发展中心于5月中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各省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按照专家评审结果,结合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发展中心拟订地方资源建设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文化部审定。各省申报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4年,申报项目时应与发展中心积极沟通,发展中心予以指导。

(二)“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结合各省“进村入户”工作推进情况,2015年确定辽宁、江苏、浙江、山东、黑龙江、安徽、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云南、陕西13省为试点地区,请相关省份于2015430日前向发展中心报送建设方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文化部审定。

(三)中西部偏远地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补充设备。请河北、吉林、黑龙江、海南、内蒙古、广西、云南、西藏、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10省于2015430日前向发展中心报送本地区2015年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计划,发展中心结合相关省份2014年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统筹拟订相关省份2015年建设任务并报请文化部审定。

(四)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建设。请天津、吉林、河南、广东、贵州、西藏、青海、新疆、广西桂林9个第四批建设地区按照发展中心下发的《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建设指南》要求,于2015430日前向发展中心报送建设方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文化部审定。

(五)数字文化馆建设试点。请各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选择条件成熟的省级、地市级、区县级文化馆申报数字文化馆建设试点,具体方案于2015430日前上报发展中心。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评审后报文化部审定。

(六)公共电子阅览室社会化合作与培训推广。请北京、浙江、山东、重庆、四川、甘肃6省向发展中心于2015430日前申报2015年社会化合作方案,发展中心审核后报文化部审定。请各省向发展中心于2015430日前申报2015年公共电子阅览室培训推广服务方案,发展中心审核后报文化部审定。

特此说明。

联系人:

地方资源建设:

  88003013

              薛鑫卉 88003012

“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

              赵海燕 88003014

中西部偏远地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补充设备:

                88003017

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建设:

                88003034

数字文化馆建设试点:

  88003034

公共电子阅览室社会化合作与培训推广:

                8800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