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函〔2016〕75号)要求,2016年1月14日-15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示范区创建办”)对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城市制度设计研究课题成果进行了集中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虑制度设计研究成果质量,根据评审组意见,评审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级的示范区,要根据评审组的反馈意见和本地实际继续对课题成果进行完善,加强成果转化和推广。
三、被评定为“合格”等级的示范区,要在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指导下,根据评审组的反馈意见和本地实际对研究课题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向示范区创建办提交修改后的课题研究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gsjgc@126.com)。示范区创建办将择时安排复审。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创建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课题成果修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公共文化司(100020)
联 系 人:朱 渤 朱春雷 王 来
联系电话:010-59881734、1740
附件:第二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课题评审结果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代章)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第二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
研究课题评审结果
组别 |
创建示范区城市名称 |
等级 |
东 部 组 |
北京市东城区 |
优秀 |
浙江省嘉兴市 |
优秀 |
|
山东省烟台市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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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优秀 |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优秀 |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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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 |
良好 |
|
福建省三明市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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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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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部 组 |
河北省廊坊市 |
优秀 |
湖北省襄阳市 |
优秀 |
|
山西省朔州市 |
良好 |
|
湖南省岳阳市 |
良好 |
|
河南省洛阳市 |
良好 |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
良好 |
|
江西省新余市 |
良好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良好 |
|
安徽省安庆市 |
合格 |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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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部 组 |
重庆市北碚区 |
优秀 |
贵州省贵阳市 |
优秀 |
|
陕西省渭南市 |
优秀 |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
优秀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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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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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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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 |
良好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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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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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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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 |
合格 |
|
四川省南充市 |
合格 |
抄送: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