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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司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09:48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7-03-20

  公共函〔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启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2013年、2015年相继完成第一、二批示范区验收和命名授牌,进入后续建设阶段。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浙江省嘉兴市建立了完善的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机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印发了《嘉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并在市委、市政府层面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充分体现了对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将《嘉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转发给你们。 

  请组织本地第一、二批示范区城市认真学习借鉴嘉兴市的做法,及时督促本地示范区城市人民政府将加强示范区后续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后续建设规划,不断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公共文化改革创新,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特此通知。 

    

  附件:嘉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