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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司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群星奖获奖作品及优秀作品全国巡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10:18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7-04-28

  办公共函〔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文艺评奖示范引导作用,为基层群众送去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让人民群众共享群众文化发展优秀成果,文化部将于2017年开展群星奖获奖作品及优秀作品全国巡演活动(以下简称“巡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演内容   

  以第十七届群星奖获奖作品为主;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历届群星奖获奖作品、第十七届群星奖优秀参评作品、各地新创作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参加巡演。  

  二、时间地点与组织方式   

  巡演活动要重心下移、深入基层,以各地巡演为主。   

  (一)示范性巡演由文化部负责组织开展。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各相关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本省(区、市)示范性巡演的组织协调,各相关省(区、市)文化馆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演出城市负责支持配合做好巡演工作。在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品牌活动、影响范围等因素的基础上,示范性巡演拟于2017年在北京、重庆、安徽等3省(市)举行,并视情况向周边省份辐射。结合示范性巡演,举办“群星讲堂”,对相关省份基层群众文艺创作骨干进行集中培训。   

  (二)区域联动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组织开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应发挥示范作用,依托巡演活动开展区域文化联动,加强省际交流合作,互通优秀群众文化资源,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三)各地巡演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开展。结合本省(区、市)品牌群众文化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充分利用好重要节假日开展巡演活动,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认真制定巡演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做好演出设计、节目选调、人员接待、演出场馆安排、观众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巡演活动顺利实施。   

  (二)勤俭节约,确保安全。参演节目应为优秀群众文艺作品,演出人员精干,演员接待、舞台设计等一切从简,不得邀请明星,不得搞大制作。加强演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对演职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巡演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深入基层,文化惠民。各地要积极组织当地群文工作者参与巡演活动,将群星奖获奖作品和优秀作品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观看演出,切实体现文化惠民。   

  (四)整合资源,交流合作。各地要将巡演活动与本地品牌群众文化活动及文艺汇演、培训辅导等活动有机结合,配套举办基层群众文艺创作人才培训班,合作开展跨区域、跨系统交流巡演。鼓励巡演活动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相结合。   

  (五)注重宣传,加强推广。中国文化报、中国文化手机报对巡演活动进行持续和深入报道,国家数字文化网、中国文化网络电视等通过专题、专栏、网络直播等方式,对巡演活动进行网络展示和推广。   

  四、考评激励   

  文化部将综合考虑巡演活动开展情况、巡演广度和深度、文化惠民效果、宣传推广及信息报送等情况,对各地巡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评选巡演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抓紧制定巡演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请示范性巡演相关省(市)文化厅(局)制定示范性巡演实施方案,于2017120日前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请各地在巡演活动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片及视频资料。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群众文化指导处   

      编:100020   

   人:尹寿松、汤     

  联系电话:010-5988172159881722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qzwhzd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巡演活动情况报送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