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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司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11:33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7-05-19

  办公共函〔201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扎实推进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文化部、财政部定于2017年6月至7月组织开展创建示范区(项目)中期督查工作。现将《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中期督查工作方案》、《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期督查项目和指标》、《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中期督查项目和指标》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第三批创建示范项目中期督查工作,指导本地创建示范区开展自查。2017年6月15日前,将本地第三批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报告和第三批示范项目中期督查报告报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文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赴各地督查示范区创建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监督管理处 朱渤 朱春雷  

  联系电话:010-59881727  59881734  59881740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ggsjg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监督管理处(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中期督查工作方案 

        2.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期督查项目和指标 

        3.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中期督查项目和指标 

        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期督查项目清单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