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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司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文明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6:26 来源: 编辑:市场管理司
信息来源: 2021-04-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文明旅游工作力度,现就做好2021年文明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围绕“与文明相伴 与健康同行”主题,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文明旅游工作,强化文明旅游宣传引导、主题实践和示范引领,大力倡导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绿色出游、餐桌文明,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社会文明提升工程夯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和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各地要将文明旅游工作与制止餐饮浪费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活动,引导游客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按需取餐,文明就餐,拒食野味,落实“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遵守公共秩序,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积极开展面向团队游客和散客的文明提示文明引导。各地要督促旅行社落实行前说明会制度和导游领队“一岗双责”,巩固压实针对团队游客的文明宣传引导责任。督促旅游景区加强智慧监管,消除监管盲区,通过网络平台、讲解服务、志愿服务、信息服务体系等多渠道开展文明提示警示,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文明引导。联合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平台,发布文明旅游指南、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用游客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文明旅游知识,扩大文明旅游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切实加强游客理性参团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法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消费时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切勿轻信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等宣传广告,切勿参加微信群、户外俱乐部等非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避免掉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提醒游客一旦发现旅游团擅自改变行程、强迫消费等行为,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四)扎实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组织工作。各地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单位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精心组织好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和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审核推荐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在文明旅游宣传和弘扬时代新风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文明旅游工作水平。
  (五)广泛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各地要自觉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融入文明旅游宣传之中,精心组织开展“文明旅游 为中国加分”“与文明相伴 与健康同行”等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文明餐桌”“理性参团”“绿色出游”等系列活动,培养广大游客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持续开展文明游客、文明督导员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宣传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精心组织导游文明引导短视频征集展示活动,发挥优秀从业人员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
  (六)依法依规加强旅游不文明行为惩戒。各地要将文明旅游工作纳入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标准的监督实施,及时发现处置旅游企业管理和文明提示不到位、安全隐患大、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等问题,严格依照标准和规范进行处理。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入法入规,努力破解游客不文明行为在记录采集、核查认定、信息共享、追责处罚、联合惩戒等方面的难题,发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威慑力,下大力纠治旅游不文明行为顽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今年的文明旅游工作重心转移到国内旅游市场,结合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和市场整治工作,做好本地区文明旅游工作计划和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旅游景区文明旅游工作安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地要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在本地文明办的指导下,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教育、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信息报送工作,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加大信息采集、编发、上报和通报力度,主动报送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亮点特色、突发性事件处置等情况,重点做好文明游客、文明督导员优秀案例和导游文明引导短视频征集和报送工作。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2711/1798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