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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局
北京“九养政策”力促居家养老
发布时间:2009-12-14 17:00 来源: 编辑:离退休干部局
信息来源: 2009-12-14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推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设立养老餐桌、建立托老所、配备无障碍服务车等9项养老助残措施,以此构建北京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助残体系,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人性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居家生活困难。
    北京市此前制订了“9064”养老服务发展阶段性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此次出台的“九养政策”,即为了满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而出台的。
    “九养政策”包括:第一,从2010年开始,每年重阳节期间,在城乡社区(村)开展推荐评选“孝星”活动,全市命名表彰1万名“孝星”,并给予物质奖励;第二,建立居家养老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券;第三,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村)建立养老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务;第四,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所,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将托老所基本覆盖至全市城乡社区(村);第五,招聘居家服务养老员并纳入公益性岗位;第六,市政府统一为每个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配发一辆具有无障碍功能、带有全市统一标识的养老无障碍服务车;第七,依托96156社区服务热线,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心理咨询专业组织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第八,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给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的便利;第九,为有需求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配备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为了进一步部署“九养”工作,北京市老龄委前不久召开了落实“九养政策”工作会议。记者获悉,实施这一政策的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所需补贴经费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承担,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足。要建立专项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资金和票券被挪用、伪造和遗失,严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摘自《中国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