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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局
关于学习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点体会
发布时间:2010-07-05 12:21 来源: 编辑:离退休干部局
信息来源: 2010-07-05

张诚

 

   党的十七大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正式提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和谐社会最本质的属性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一个能够真正实行民主法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里,能容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差别与矛盾,能把差别与矛盾控制在有限程度,并能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来逐步缩小差别、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通过发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在经济发展中得以保障,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为什么要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我的理解: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需要,二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互为依存的。没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改善人民生活,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属性的社会和谐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因此,要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必须倡导和谐社会理念、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过程,具有深远意义。

   从现实情况看,改革开放30年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亦毋庸置疑,我国在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和矛盾。其中有些问题,如收入分配不尽合理、腐败问题等,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来逐步解决。

   一、分配不合理表现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在改革开放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经济发展有重“物本”轻“人本”倾向,过分强调了资本的地位和作用,而忽视了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忽视了劳动报酬的公平与公正,表现为劳动报酬偏低,并缺乏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据有关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十几年来,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在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中,出现向政府、垄断企业倾斜的倾向。近几年来尽管社会财富明显增长,但民众收入分配比重是下降的,而政府通过高税率、行政审批,企业通过垄断性行业的垄断利润,其收入分配比重是上升的。据有关部门统计:1992—2007年间,民众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1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政府和企业收入则上升了16个百分点。

   此外,政府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是调节国民收入不可或缺的一种形式,亦属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却不断减少对公共事业的投入,让许多公共事业单位自己想办法养活自己,出现了上学难、看病贵等诸多民生问题。政府为民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是责无旁贷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尚能为民众提供低水平的公共服务,改革开放了,社会发展了,有些公共服务反倒让民众承担,显然不合理。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收入分配的不合理足以使民众对改革认同感的流失,造成社会各阶层离心倾向,损害和削弱社会凝聚力。

   应该说,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是改革计划快速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也是难以避免的,因为我们毕竟用几十年的时间走了西方国家百年走完的路。中央提出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就是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模式,坚持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探索分享性改革,让民众享有更多改革成果,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令人欣慰的是,近几年来政府已把改善民生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不断加大在民生、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为调节分配、提高劳动所得、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努力。尤其为民众期待的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政府各项利民惠民政策措施的实施到位,必将为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的和谐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二、腐败损害民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因为腐败危害社会风气,侵害社会公平公正,影响群众的信心,削弱党和政府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乃至造成权力失控,威胁社会稳定。腐败已成为制约改革深入发展的巨大障碍,是社会最大的不和谐。

   滋生腐败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权力,一是能创造财富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当权力即职权范围内支配资源的力量能规范、有序地运行,社会政治生活就清明。当权力被滥用,不论在哪个领域、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都会滋生腐败。因此,只有建立和健全一个权力制衡机制,并确保能切实得以执行,才能保证政治体制的良性运行。

  由于我国在经济改革快速、深入推进的同时,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发展滞后,没能及时建立健全与经济深入改革相适应的政策、制度、措施,出现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应该说:一、我国的改革是一场空前未有、规模宏大的社会变革,是一次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出现这种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二、我们党和政府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斗争是高度重视、旗帜鲜明的,把严惩和有效预防腐败作为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并提出要从源头遏制,通过加强教育、规范制度、坚决处理腐败案件等措施,努力消除腐败现象。十七大又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任务。这一权力制衡机制的建立健全,将有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

   但也应该看到,30年来政治改革的明显滞后,使得腐败现象在多个领域得以滋生蔓延,反腐斗争任务艰巨。按理论思想界的一些说法:一是权力与资本结合了。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权力与资本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形成了一些强大的利益集团。改革一旦触及他们的利益,改革几乎寸步难行。二是在有些地区和部门,官场腐败形成了一种小环境,被称之为“官场文化”。在这种“文化”里,做官成为一种投资行为;如果贪腐者官做得足够大,还往往会刻意营造一种贪腐的小气候。在这个小气候里做官,要保持清廉往往要付出很大代价,乃至先被诬陷成贪官而在政治斗争中率先落马。如此看来,反腐斗争形势之严峻可见一斑。正如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作者 和平里站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