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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司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表彰大会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05 09:44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07-06-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定于200768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表彰大会。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表彰大会的通知》(文明电字〔200714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表彰大会的通知》(文明电字〔200714号)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通知》(见中国文化报)确定参会人员名单。

 

  二、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代表、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代表、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特别奖”获得者由国家文物局另行通知。

 

  三、请各文化厅局将本省(区、市)出席会议代表情况汇总后填写回执单(见附件),于66日上午1200前传真至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表彰大会会务组。

 

  请于赴京1日前将代表到京车次或航班及抵京时间告会务组,以便安排接站。

 

  联系电话:(0105988143259881433(传真)

 

  联 人:周广莲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