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对2011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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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1-01-21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要求,我部将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材料如下:
1、《文化部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2、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1寸彩色照片4张(与网上报考时照片一致,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并用曲别针夹在一起)。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1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报考办公厅办公室、人事司机关人事处职位的,须由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报考其他职位的须由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考试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需加盖学校公章)1份;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复印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1份;
考生提供的上述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上述材料均不退回。
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将于2月底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入围考生于1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有关材料特快专递(EMS)寄至文化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按考试成绩进行递补。
联系人:李忠国
联系电话: 010-59881828
文化部人事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