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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报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车辆配备情况及相关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4 15:55 来源: 编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信息来源: 2012-05-04

各省、自治区文化厅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市场处(文化市场管理局)、执法监督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场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拟对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执勤车辆配备情况及相关参考指标进行进一步调查统计,请各地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编制情况、执法执勤车辆配备情况(详见附件)。
  
  二、填报要求
  
  (一)指标解释
  
  1.机构名称:指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政府批准设立文件(“三定”方案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对获得审批的机构的称谓,即机构全称;
  
  2.执勤用车:指用于日常巡查,喷涂统一执法标识的公务用车;
  
  3.执法用车:指用于暗访或特殊案件办理,未喷涂统一执法标识的公务用车。
  
  (二)格式要求
  
  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从中国文化市场网综合执法频道下载电子报表(下载地址:http://www.ccm.gov.cn/show.php?aid=70617&cid=20),并严格按照报表格式填报,不得擅自变更报表格式。
  
  三、报送方式
  
  为简化数据统计及报送流程,采用逐级统计填报的方式报送。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填写《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报送地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地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审核辖区内各县(区)报送数据,汇总填写《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送省级(综合)执法机构;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审核辖区内各市(地)报送数据,汇总填写《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于5月9日前将《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审核后的《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并报送至wh12318@yahoo.cn邮箱。
  
  联系人:文化市场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   沈婧
  
  联系电话(传真):010-59881898
  
  特此通知。
  
  附件1: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2: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3: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