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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18:18 来源: 编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信息来源: 2013-07-01

市函〔2013〕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办市发〔2011〕26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决定对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进行调整。师资人员分特聘师资和普通师资,特聘师资由文化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选聘,现就普通师资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名额 

  文化市场司将在全国范围内选聘综合执法基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娱乐演出艺术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版权)、文物8个领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普通师资60名左右,每一领域拟选聘培训师资3-9人。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聘: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培训工作;  

  (二)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或行政执法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授课效果好,使用普通话教学;

  (四)参加文化市场管理或行政执法工作3年以上,2年内参与过拟授课领域审批或执法工作;

  (五)对文化市场管理或行政执法工作的部分领域有深入研究,能提供完整教学课件或讲义;

  (六)具有在全国或省级干部教育培训班授课的经历;

  (七)入选师资库后能完成文化市场司委托的培训授课任务,参加文化市场司组织的各类师资培训及研讨活动。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填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报名表》(附件1),同时提交拟授课领域授课课件,原师资库成员还需填写入选全国师资库以来《师资授课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省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文化市场司。 

  报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多个业务领域师资选聘,同时提交相应领域授课课件。 

  四、选聘方式 

  (一)资格审查 

  文化市场司组成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评审小组,对报名人员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报名人员工作、授课经历及课件质量,选取100名左右候选人员参加选拔考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领导原则上不参与普通师资选聘。(候选人员名单、选拔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拔考试 

  1、笔试阶段:主要考察候选人员对文化市场基础法律法规了解程度,笔试成绩前90%的候选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阶段:主要考察候选人员表达能力、授课能力,文化市场司将组织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评委组对候选人员进行评分。 

  (三)公示聘用 

  面试结束后,文化市场司将按照市场领域分类,结合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拟选聘师资。拟选聘师资经中国文化市场网公示后,正式入选师资库。未通过选拔的原师资库成员不再续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师资选聘。  

  (二)请各省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收集本省《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报名表》,《师资授课情况汇总表》,报名人员所提交授课课件,填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报名汇总表》(附件3)。于722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逾期不报视为无参加选聘师资人选。 

  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文化市场网下载。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文化市场司综合执法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黄卓 

  联系电话(传真):010-59881899,13811883421 

  邮箱:zhzfbgs@sina.com 

  下载地址:http://ccm.gov.cn/sy/sygglzt/201306/t20130626_276933.htm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报名表 

  2.师资授课情况表 

  3.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报名汇总表 

   

   

                               文化市场司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