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期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改革指导处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资讯部 2015年4月7日
部分省(区、市)文化产业类资金情况汇总(下)
上接第349期。
※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该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山东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其重点支持范围为:动漫、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项目;代表山东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影视节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项目;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对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的奖励;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该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和奖励的方式进行资助,并积极探索资金有偿使用方式。项目补贴与贷款贴息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项目,可视情况分年度给予支持。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 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向党委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申报。山东各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要根据本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报省委宣传部,同时报省财政厅。
2015年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河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河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规定,河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为贴息资金、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文化产业项目,可申报贴息资金;以社会资金、自有资金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项目,可申报补助资金;已经形成产业规模,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可申报奖励资金。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新兴文化产业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地方特色突出、代表河南形象的著名文化品牌和文化精品产业项目;文化含量高、产业价值大的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文化产业项目。
据悉,河南省文产办于每年10月31日前下发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12月31日前结束受理上报工作;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完成项目考察、论证、评审工作。
2015年河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河南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
据《河南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河南省财政在原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和支持范围,2014—2018年设立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
该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范围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采用新的技术模式、新的商业模式、新的产业融合模式建立和发展的新型文化业态,主要包括:
动漫游戏及软件设计:支持以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新媒体动漫等形式开展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版权贸易、授权经营、成品出口、境外参展等形式的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技术研发及软件设计服务平台、展销平台等重大动漫项目建设。
数字内容服务:支持为网络、移动终端提供内容支撑的文学艺术数字产品、网络手机游戏、数字娱乐、文化产品数字展示交易平台等文化内容服务业建设。
文化创意、新型文化休闲娱乐、新型演艺:支持具有创新性、文化价值高、产业价值大的文化创意项目,支持新技术、新内容、新形式、新手段的文化休闲娱乐、演艺项目。
中央和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新型文化业态。
该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资金奖励、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2015年河南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
《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等高成长性服务业;健康服务业、教育培训产业、商务服务业、养老及家庭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业;商贸流通等传统支柱服务业转型升级。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服务业建设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领军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产业园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等,优先重点支持。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5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发展势头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有本地特色或前景广阔、新兴的文化产业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该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的方式;分为补助资金、贴息资金和奖励资金。
2015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向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大型文化企业、成长性好的中小文化企业以及其他文化产业领域予以支持。
该引导资金主要采用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费)、保费补贴和资本注入等支持方式。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对一个项目只安排一次,不以多种方式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
每年7月起研究下一年度引导资金安排方案,除需要按进度拨付、据实结算及预留部分不可预见性支出外,引导资金应在当年6月底前下达。
2014年9月25日,湖南省文化厅《关于2015年度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下发。根据该通知,2015年度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5日。
※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优先支持以下项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符合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区,并且市场前景较好,市场容量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文化新业态项目;推动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引导、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发的创新项目;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重大文化交流交易活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宣传推介活动及项目评审论证等相关管理费用,经审核后可据实从中列支。
该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贴息、奖励等三种资助方式,逐步探索实施股权投资方式。对同一项目当年省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资助。
该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及具体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项目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
2015年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包括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该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其他方式。
2015年2月10日下发的《关于申报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文资〔2015〕1号),2015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截至日期为2015年3月2日,现已经结束申报。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骨干卫华企业、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省政府认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据悉该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补充国家资本金、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方式。
海南省文化办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7月底前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2014年11月5日,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2015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拟扶持项目公示》,2015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已经结束。
※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该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实行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和绩效奖励等多种形式。
2015年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四川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川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是:(一)对省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有关费用给予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给予支持。(二)对省级新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的重点文化发展项目给予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革等经济活动给予支持。(三)对纳入国家和省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给予支持,并注重向市县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四)对文化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渠道融资、上市、发行债等经济活动给予支持。(五)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支持。(六)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给予支持。(七)对文化产业发展重点理论课题研究给予适当支持。(八)对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事项给予支持。
该专项资金的的支持方式主要为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财政厅确定的其他方式。
每年9月底前,四川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下一年度文化产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014年10月11日,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市(州)申报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式五份)报省委宣传部和财政厅,省级文化单位申报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式三份)报文化厅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7日,前逾期不受理。2015年四川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经申报结束。
※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和省鼓励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省委宣传部为推动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而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
该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两种使用方式。
2015年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打造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促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经省财政厅、省文产办批准的其他适用范围。该专项资金不用于公益事业性文化活动、旅游房地产、体育健身、文艺创作、公益性文艺演出、影视拍摄前期工作经费和播出奖励等。
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股权投资、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补充国家资本金、绩效奖励和经省财政厅、省文产办批准的其他支持方式。
云南省财政厅、省文产办根据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于上一年底前联文下发下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下年度资金重点扶持方向,并在省文产办、省财政厅外网发布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2015年2月25日,云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201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目前已经结束。
※云南省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
《云南省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资金的支持重点为培养骨干文化企业和成长性较好的文化企业;推进文化企业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促进新兴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发展的重大研究及出版、培训、推介招商和宣传活动;配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重点;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文化企业领域重点项目。
该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是指省财政部门按照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针对特定区域或者特定产业组织实施的文化产业重点工程和项目,由省财政部门自上而下组织实施。一般项目是指申请单位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支持方向自行申报的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下而上进行申报。
该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包括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国有资本金补助、省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式。
2015年云南省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文化创意孵化项目;网络、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发展项目;影视制作和出版发行产业化运作项目;非公益性大型原创精品演艺项目;具有地方特色文化产品研发项目;自治区政府批准参加的国内外重大文化产品博览会展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项目;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兼并重组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支出项目;国家和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他具有示范和引领效应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该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股权投资和无偿使用两类。无偿使用方式包括贷款贴息、转制补助、项目补助、保险补助、补充国家资本金五种。
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区财政厅、区党委宣传部,过期不予受理。
2014年10月31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规定各地(市)、各部门将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除证件材料外,项目文本材料请使用word版本)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党委宣传部文改办、区财政厅教科文处,过期不予受理。
※陕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陕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包括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与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 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该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项目补助、注入资本、贷款贴息、担保奖补、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绩效奖励、其他财政支持方式。
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区)、省管县财政部门、各省属文化企业在对申报项目初步审核、遴选的基础上,于每年9月底前,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汇总报送本部门或本地区、本企业下年度申报项目。
2014年11月24日,陕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其中规定纸质材料于2014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0日前。
※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改革专项资金※
《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使用主要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其中,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列入我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工程和项目;支持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发展;支持成长性好和新兴文化业态的产业项目;支持省上组织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贴息主要用于支持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具有高技术含量、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奖励主要用于获得国家奖项的文化产业相关项目;在中央电视台、网络和手机媒体播出并获奖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较大规模引入社会资本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应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2015年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改革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能够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文化产业政策及能够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支持促进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对接,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的项目;省上确定的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项目;国家有关部委在本省区域内实施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对经济、税收以及对提升民族特色文化品牌知名度、影响力等有重大贡献的文化产业项目;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民营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此外,该引到资金还明确列出了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广播影视产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和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该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业绩奖励、项目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
2015年1月30日,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青海省体育局 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发《关于申报2015年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务必于3月15日前报省级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专项资金※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其他省(区)、直辖市不同,该专项资金是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用于区内列入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范围的文化设施维修、专业设备购置的专项补助经费。
该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部门所管辖的文化馆、文化中心、群艺馆、影剧院、排练场(厅)、剧院(团)等文化单位的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购置;文化流动车的补助;地方文化事业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该专项资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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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邹一鸣 成琪 责任编辑:邵希炜 高翔宇 联系电话:010-81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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