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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2-12-03 09:28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2-12-03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于2007年立项,历经五年的调研起草,2012年7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是重庆市文化领域第二部重要地方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入依法保护、依法管理的阶段。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在政府责任、名录体系、专家评审、规划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展示展演、社会参与等十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行了细化和制度安排。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对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编制、经费落实的情况,非遗教育传承体系建设,特别是非遗保护传承相关内容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的情况,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情况以及政府各部门形成非遗保护合力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效督促条例落实。(来源: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