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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八项举措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发展
发布时间:2013-11-19 14:43 来源: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编辑:易硕
信息来源: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3-11-19

    近日,重庆市文化广电局与组织人事、编办、财政、工商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在2010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基础上,落实了八项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转制院团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市和区县设立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和基金,向符合条件的转制院团倾斜。对市级国有专业院团经审核确认的演出场次,由市财政按标准补贴:1—20场,每场补贴1万元;21—100场,每场补贴1.5万元;101—150场,每场补贴2万元;151场以上,每场补贴2.5万元。专业文艺院团在国外驻场商业性演出,给予专项补助。

    二、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给予转制院团优惠政策扶持。包括:免征转制院团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及自用房产房产税;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向院团捐赠,获得税前扣除资格且用于文化公益事业的,可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明确转制院团土地使用政策。转制院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

    四、积极稳妥解决院团演出场地。推进国有文艺院团剧场建设,结合主城区旧城改制和城市旅游,统一规划建设投资少、实用性高的平民剧场。在未完成剧场配置前,由市和区县财政出资购买演出剧场的演出时段或据实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解决转制院团演出场地问题。通过置换、改造或租赁现有闲置建筑等方式,为各转制院团解决排练场所问题。

    五、改善院团演出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事业基建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征收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可支持带有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演出剧场的区县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剧场正常运行和常态演出。

    六、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支持一批重点文艺演出院线企业发展,整合剧场和剧目资源,降低演出流通成本。推动全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鼓励转制院团特别是骨干演艺企业通过投资、联合等方式参与文艺演出院线建设。

    七、加强转制院团人才队伍建设。设立院团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完善演艺人才待遇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使用、评价发现、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通过各级财政支持、转制院团自筹、社会捐助等方式等设立演艺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对伤残、生活困难演艺人员进行救助。

    八、增强院团自我发展能力。鼓励转制院团通过股权投资、资源互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市和区县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积极为包括转制院团在内的中小演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允许转制院团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进行登记注册。(来源: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