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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促两岸文化融合
发布时间:2011-06-03 10:34 来源:中国文化网 编辑:媛媛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网 2011-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1日下午,由福建省文化厅主办的福建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座谈会在福州召开。会上,各界专家学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汇聚一堂,对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海峡文化研究会会长杨华基表示,刚刚通过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了文化对福建经济的推动作用,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全力打造地域特色明显的文化体系,成为福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大抓手。

  福建境内遍布1300多项涉台文物,数量之多,居全国首位。杨华基认为,福建的妈祖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等与台湾关系紧密,完善与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两岸文化重要交流基地,促进两岸文化融合意义重大。

  福建省文化厅社文处处长梁祥霖在接受采访时称,南音、妈祖等是闽台共有的文化内涵,不仅是大陆,目前台湾方面也在积极保护当地的非遗项目,可以预见随着两岸对非遗保护的重视,两岸文化的融合度将不断提高。

  梁祥霖表示,《非遗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得非遗保护有法可依,下一步,福建将根据当地实际,结合《非遗法》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同时对已经确定的三批非遗项目进行梳理并编入代码,逐步规范非遗项目。

  今年6月11日是我国第6个“文化遗产日”,也是《非遗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据悉,福建将举行《非遗法》法规政策咨询活动、第六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文化村官的非遗视角》全省村级文化协管员摄影技能大赛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