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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出台意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11-27 10:27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2-11-27

  11月,福建省厦门市国资委和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其在发展厦门市重点文化产业中的骨干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国有企业进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增强其影响力和带动力。

  《指导意见》主要政策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支持国有企业以独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厦门市投资文化产业项目,放宽限制条件,简化相关手续。二是推动国有企业对文化产业的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资产,结合“三旧”改造,开发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三是推动国有企业参与文化产业的招商引资。鼓励、支持国有企业与央企、省企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行项目对接。四是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所属文化企业列入市国资委上市企业后备库,予以重点培育。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重组。五是鼓励、支持国有企业集团联合出资依法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六是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厦门市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为厦门市文化与资本的对接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来源:厦门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