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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广新局提出发展数字家庭、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初步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29 09:35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张弛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3-07-29

  725日下午,厦门市文广新局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实际和《美丽厦门文化提升行动计划》,就发展数字家庭、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提出初步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升认识。会议指出,厦门的发展走老路已经没有空间,难以为继,急需“牛鼻子”项目来真正有效转方式调结构。发展数字家庭、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既是经济建设又是社会建设,既能拉动消费又能促进投资,既推动产业发展又改善民生福祉,正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信息化“四化同步”的重要平台,是厦门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重要内容,这个重大项目就是“牛鼻子”,完全符合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会议强调,此项工作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息息相关,市文广新局领导干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业务实际,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着力于内容上,努力提供更好更多的文化事业作品和文化产业产品,为构建美丽厦门做出积极贡献。 

  二、结合实际,抓好重点。随着厦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消费占市民消费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并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作为引导文化消费的行政管理部门,厦门市文广新局责无旁贷,要进一步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抓住重点,推动落实,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繁荣。1.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大力提升市民文化消费热情。文化消费是信息消费的重要部分,文化消费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需要政府导向性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作为宣传媒体的管理部门之一,厦门市文广新局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公共媒体的管理力度,一方面引导宣传媒体树立积极向上、健康科学的宣传消费理念,倡导和净化文化消费环境;另一方面鼓励和扶持宣传媒体多创造生产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文化消费产品,调动和满足市民群众对精神享受和文化消费的欲望。2.持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吸引多方投资力量发展文化产业和事业。要进一步改革文化发展的管理体制和领导方式,把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文化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企业,把文化企业培育成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单位,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内部机制改革,合理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和参与文化产业和事业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骨干企业,向市场提供一批附加值高的优质文化产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整体繁荣。3.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高质量的文化消费设施。在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区镇综合文化(馆)站、各级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基础投入,推动建设厦门大剧院等一批科技含量高、特色鲜明、品位高雅的现代化文化消费场所,整合、利用、管理好市、区两级公共文化资源,营造浓厚的文化消费环境。4.加大培育开发文化资源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升。要充分发挥厦门在“厦漳泉城市圈”中的凝聚和带动作用,立足更宽阔的视野,站在区域发展的高度,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强文化“走出去”和“请进来”,在引领和满足“同城文化消费”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中寻找新的发展途径,实现本省、全国乃至世界的文化产业区域性发展。要充分整合利用文化资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扶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促进文化与科技、金融、制造、旅游等有机融合,提高经济效益中文化附加值和经济发展中的文化含量,创造新的文化消费热点、兴奋点和增长点,进一步丰富文化产品,促进文化交流传播,活跃文化氛围,引导文化消费。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并结合业务实际和《美丽厦门文化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同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制度,采取措施,全力推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来源: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