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日前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
经文化部同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福建省提供服务。二是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同时,福建省文化厅大胆创新,将这两项审批权下放至福州、厦门、平潭三个自贸片区管理会,以适应福建经济快速发展要求。此外,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及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情况,将纳入福建省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管理体系。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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