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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出台传承发展地方戏曲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07 09:20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6-03-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传承和弘扬福建戏曲若干意见的通知》,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厦门市传承发展地方戏曲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6〕10号)。

  《实施意见》从改善地方戏曲剧团生产条件、加强政策及财政保障、创新人才培养和用人机制、普及推广、抢救保护及理论研究、服务群众能力、强化领导及措施保障等九个方面进行规划,将有力指导推进厦门市戏曲事业繁荣发展,力争进入福建乃至全国先进行列。

  《实施意见》着重强调了统筹传承发展地方戏曲的重要性,指出传承发展地方戏曲是一项全市性的系统工程,宣传、文化、发改、财政、人社、编办、规划、土地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研究制定繁荣振兴厦门市地方戏曲发展的长远规划,并与厦门市经济社会“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加强统筹协调,努力营造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市属专业地方戏曲剧团(中心)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创作更多具有时代特征、地方人文特色的优秀作品,广泛开展戏曲惠民演出,服务人民,服务中心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地方戏曲剧团影音资料拍摄和新创剧目的出版制作,以及老艺人的口述历史整理及图书资料的出版等重点工作。加强文化、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强化学校戏曲通识教育,推动戏曲进校园。积极打造青少年课外戏曲实践基地,培育年轻观众群体。

  为加强新剧目创作扶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地方戏曲新剧目创作、经典传统剧目的整理、改编及买断移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秀戏曲作品创作,对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奖励,力争有一批优秀戏曲剧本问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

  《实施意见》对改善地方戏曲剧团设施条件提出了解决办法,明确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推动歌仔戏研习中心、市金莲升高甲剧团排练、演出和创作等设施条件建设,规划续建厦门艺术学校四期工程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间职业戏曲剧团建设自有剧场。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职业戏曲表演团体,在创作上予以指导,在设备更新上予以支持。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支持和推动厦门市戏曲事业繁荣发展,加强闽南传统戏曲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创新,不断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来源: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