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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原创文艺发展
发布时间:2016-08-09 09:46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6-08-09

    近期,福建省厦门市出台《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试行)》。一是鼓励原创。对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图书等原创文艺作品的文本创作进行奖励,其中电影每部50万元、戏剧每台30万元、动画电影每部20万元,电视连续剧每集1万元、广播剧和电视动画片每集5千元、电视纪录片每部2-10万元、图书类每部不超过10万元。二是奖励优秀。对由厦门市主体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进行奖励。对获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或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按1:1配套奖励;长篇小说等销售量超过3万册、诗歌集等销量超过1万册的,奖励5万元。(来源: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