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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发布时间:2019-04-02 09:24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04-02

  日前,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这对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发展福建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将产生重要影响。

  本次通过的《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各级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职责,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调查和建立的程序,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程序权利与义务,项目保护单位的条件权利与职责,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的确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与利用进行了规范。

  福建省文旅系统将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内容,推动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上新台阶,并在全省范围内做好《条例》的普及宣传工作,具体将组织“五个一”系统宣传活动:一是近期策划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条例》重要意义;二是适时举办一期《条例》学习班,邀请非遗专家、法律专家解读《条例》内容;三是结合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一次研讨交流会;四是编印一批《条例》宣传手册,向社会公众免费发放;五是向社会服务对象开展一次集中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