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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9-11-12 11:06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张静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2019-11-12
  近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条例》包含总则、规划与促进、设施与服务、规范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51条,旨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设置专门条款鼓励发展夜间旅游经济。特别提出,厦门相关部门要结合夜间景观、区位布局、商业设施、特色餐饮、文创产品等优势要素,加强规划引领和产业扶持力度,引导发展夜间旅游消费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行夜间门票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延长场馆开放时间、开展互动体验活动。发挥品牌餐饮企业作用,建设夜间美食街区。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提升旅游演艺产品多元化、规模化、品质化水平。引导旅行社等宣传推广夜间旅游线路和项目。
  在旅游购物方面,《条例》要求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并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对此作出特别提示的,可以安排旅游者到当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场所不得采取包厢式、封闭式销售,不得欺骗、误导旅游者消费,不得强制旅游者进行交易,不得以回扣、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吴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