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9号)精神,促进广东省文化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近日,广东省文化厅向各地级以上市文化部门转发了《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2〕17号),并结合广东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提出有关意见,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
一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领域要向民间资本进一步开放,今后无论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还是经营性的文化产业;无论是院团改革,还是对外文化交流,民间资本均可与国有资本平等参与。
二是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资助和奖励机制,研究制订我省社会资助、赞助文化艺术活动的实施办法,及社会资助、捐助公益文化设施的实施办法。
三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文艺院团改制,可以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院团进行试点,包括实行剧目承接制等方式。
四是加大对民营博物馆、非遗场馆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建设博物馆、展览馆、传习所等,对免费向公众开放的民营博物馆、非遗场馆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建立奖励机制,对利用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合理利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五是鼓励有资质和潜力的社会机构和企业主体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逐步形成公开、有序的竞争机制和格局。
六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坚决不设行政审批”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大力向下级部门下放权力。民营文化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的中坚力量,省文化厅将评选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广东文化产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物,探索开展对动漫等文化产业新业态的专业人才进行职称评定,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来源:广东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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