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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制定奖励办法推动优秀艺术人才脱颖而出
发布时间:2013-06-04 10:15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张弛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3-06-04

  按照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为推动文化强省建设,进一步凝聚人才、吸引人才、培育人才,促进广东省舞台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广东省文化厅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文化厅参加全国及国际重要专业舞台艺术比赛获奖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该奖励办法面向广东省文化厅系统,用于对厅属单位在文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国际性重要专业舞台艺术比赛中代表本省作品或本省个人参赛并获奖的在职人员的奖励。为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参与的积极性,在吸收厅属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广东省文化厅提高了奖励标准,最高奖金为5万元(如“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获得者、中国艺术节优秀等次获得者),最低奖金为1万元(如国家级重要专业舞台艺术比赛第三等级奖、铜奖获奖者),同时设置了规范化的奖金申请程序,为优秀人才的培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资金保障。(来源:广东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