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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15-05-21 09:35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5-21

  根据文化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广东省文化厅按照“分级分类、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在全省选定了一批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单位。经过积极探索,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在促进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多元化交流、加强社会宣传推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促进广东省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是定位明确。理事会为决策和监督机构,履行审议确定事业发展规划,任免、监督管理层,审议批准薪酬和内设机构方案等重大职责。如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和广东省博物馆理事会均属于决策监督型;福田区公共图书馆理事会不仅为福田区图书馆服务,而且作为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图书馆网络体系的整体性制度设计,对全区公共图书馆重大业务事项行使集体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是组成广泛。在理事会成员组成和数量上,按照“三三制”的原则构成,通过组建理事会让政府、事业单位、社会人士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建设。如广东省博物馆经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理事、自主报名、多轮选举和公示等环节,选出的社会理事来自广州和香港,涵盖了服务对象、志愿者、文博专家、社会公益人士和社会名流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是程序规范。在理事会成员产生程序上,除了政府方代表由相关单位委派外,事业单位代表由全体职工通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社会公众代表所占人数最多,主要采取公开面向社会招募的方式产生,充分体现了理事会吸纳民智、体现民意的宗旨。理事候选人产生后,名单均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二、主要成效 

  一是促进管办分离。通过稳步推进以理事会为核心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进一步下放对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有效促进事业单位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减少直接的微观管理和行政干预,真正发挥理事会制度试点的作用。如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既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也不从属于政府部门,通过合同治理、绩效考核等方式与政府部门保持一定张力,理事会对文艺中心的各项重要事务的开展和规章制度的建立进行指导、监督和决策,为文艺中心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专业性和综合性意见。

  二是提高透明度和效率。理事会人员组成多元化,运行机制灵活自主,向社会公开管理方式、方法,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如广东省博物馆理事会成员为博物馆免费提供业务咨询,积极发挥自身的业务优势和资源,在各种场合宣传省博和省博的理事会制度,让社会和公众更多关注和关心博物馆的建设;福田区公共图书馆理事会成员包括境外和海外人士,大大提升了图书馆的对外文化交流。

  三是调动积极性。理事会制度拓展社会公众参与事业单位管理、运作和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激发公共文化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活力,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各项决策和建设,为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如中山市出台《中山市文广新系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指出,“支持试点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开展适当的合理合法的公益性有偿服务和业务经营,所筹措经费可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绩效奖励和人员加班补助”,给予试点单位更大的财务自主权,充分调动试点单位改革探索的积极性;广东省博物馆在理事会成员的支持下,不断引入社会资源推进公共文化建设,推出形式新颖的学术讲堂,满足公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三、存在问题 

  广东省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探索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现行人事、财务制度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不利于理事会充分发挥作用;理事会与举办单位的权责不够明确,决策和监督作用难以落实;政府部门理事代表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对促进单位发展的作用不突出;缺乏选拔优秀人才进入理事会的科学机制等。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工作中,广东省文化厅将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一是对已建立理事会的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理事会制度,充分发挥各方理事的作用,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增强重大决策科学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二是对还未建立理事会的试点单位加强指导,促使各试点单位根据要求和自身实际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三是加大制度设计研究力度,积累经验,探索突破现行机制体制障碍的发展路径。四是加强对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的督导,确保完成今年的改革任务并取得有效成果,同时积极动员全省各地其他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来源:广东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