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韶关市多措并举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目前全市建设覆盖率达到60%。主要措施包括:
规范建设标准,制定指导意见。制定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韶关市第三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莞韶文化精准帮扶韶关市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统一建设标准及标识标牌的基础上,充分整合资源,利用村祠堂、旧校舍等,维修改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建设规律。韶关市结合实际,挑选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文化设施等方面有代表性的行政村(社区)进行试点,探索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2017年完成181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开辟多种途径,争取建设资金。韶关市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年投入100万元。同时多途径争取中央、省、市专项建设资金合计3000多万元,其中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1500多万元,省财政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资金1000万元,东莞市文化精准帮扶资金500万元,不断加快全覆盖建设步伐。
强化工作部署,注重人员培训。全年召开4次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建设思路,重申建设标准,强调建设责任和目标,签订责任书;举办5次形式多样的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文化管理员培训班,包括组织人员到东莞市调研学习,到浙江省安吉县培训,到示范点进行现场教学和理论业务培训等。
挖掘文化资源,打造文化品牌。各村充分挖掘村史村情、乡土文化、家规家训等各类文化资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村民大会、礼仪活动、文艺演出、主题教育等文化活动,做精做细村文化品牌,使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有所用,用有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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