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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出台旅游休闲街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8 12:51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周祎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2022-06-08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应符合相关条件,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特色鲜明,文化资源、文化景观丰富,文化展示空间和活动、服务条件良好,旅游休闲业态种类多样、形式新颖,经营单位数量充足,经营状况良好;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与信息服务体系健全;访客综合满意度较高(80%以上);在全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工作要求,街区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取得全部相关必要手续。

  《办法》明确,对旅游休闲街区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已授予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单位,每3至5年进行一次复核,经复核未达标的,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称号处理。对被取消“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单位,3年内不予受理其再次申报认定。(邝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