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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部署省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09 10:22 来源:湖北 编辑:媛媛
信息来源:湖北 2011-06-09

  近日,湖北省文化厅组织厅机关处以上干部、相关厅直单位负责人和各市(州、直管市)文化局长及具体负责文艺院团改革工作的同志,参加了文化部召开的全国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随后,省文化厅立即召开了全省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会议,学习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党组书记、厅长杜建国同志就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文化系统国有院团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杜建国同志强调,加快推进国有院团改革是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中央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要求已十分明确,我省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不仅不能拖全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后腿,而且要后来居上。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总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杜建国同志要求各地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国有文艺院团的不同条件和功能,明确不同的改革任务。要按照文化部提出的“五个一批”(转制一批、整合一批、撤销一批、划转一批、保留一批)的要求,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我省保留事业性质的院团有4家,即湖北省京剧院、湖北省民族歌舞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歌舞剧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歌舞剧团。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形成自我发展的活力,在服务群众、面向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其他国有文艺院团绝大部分要转制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充分体现艺术规律的经营管理体制。要把转制改革和资源整合、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鼓励同城不同层级的同类国有文艺院团进行资源整合,组建演艺集团公司。凡经营困难、不具备进入市场条件,也不具备基本创作演出条件,不宜再保留文艺院团建制的,可分留人员,经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予以核销。具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又难以进入市场的濒危稀有剧曲种,经批准可不再保留文艺院团建制,转为公益事业性质的非遗保护传承机构,或将相关保护传承职能连同相关人员、编制和经费转入当地文化事业单位,专门从事研究、保护、传承和展演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争取政策的工作力度。杜建国同志指出,完善的配套政策是推进改革顺利进行的有效保证。各地文化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要将中央和我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争取落实到位,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院团转企改制,确保“早改早受益、谁改谁受益、谁改谁发展、谁改谁壮大”。要做好人员安置,落实社会保障,争取当地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工作。努力做到让转制人员安心,转岗人员舒心,退休人员放心。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后,要保证原有的财政拨付事业经费渠道不变、数额不减,并随着经济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逐年增长。要争取各级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要争取当地财政通过购买公益性演出和服务、补助公益性演出、低票价补贴、资助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艺术创作以及奖励等方式,对转制后的文艺院团予以支持,增强市场竞争力。要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落实中央领导提出的“一团一场”要求,作为支持院团改革的重要措施,以新建、改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转院团配备适合的演出场所,改善院团排练和演出条件。

  四是要精心组织,抓紧落实。杜建国同志要求会议结束后,各地文化局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这项工作尽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活力。要抓紧制订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在6月5日前将本地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方案报省文化厅。

  杜建国同志最后强调,省文化厅将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加强督办检查,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于今年7月开始,对全省各地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进行督办,每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要求,强力推进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