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从事演艺、艺术品和工艺美术、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动漫、游戏、网络文化、艺术创意和设计、出版、文化传播和培训、文化设施设备制造等方面文化出口活动,具有较强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力,有较强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且生产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连续两年一般贸易、自营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单位均可申报。
河南省文化厅、商务厅将联合成立河南省文化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出口示范基地进行调研、考核、认定、指导。出口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两年一次。经认定的出口示范基地,按照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并优先推荐其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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