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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2-10-23 08:45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全悦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2-10-23

    河南省文化系统共有国有文艺院团188家,其中省级8家,市级36家,县(市、区)140家。截至2012年8月底,承担改制任务的188家国有文艺院团已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其中:转企改制58家,包括省级1家,市级16家,县级41家。撤销108家,省级5家,市级18家,县级85家。划转22家,省级2家,市级2家,县级18家。改制中,各级党委政府通过新建剧场、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加大对院团的支持力度,及时解决了转制院团职工养老、退休金差额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改制后,各院团积极探索内部机制创新,健全艺术创作激励机制,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目前,河南省各改制院团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一批演艺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快速成长,一批优秀作品迅速涌现。河南歌舞演艺集团作为全省院团改革的排头兵,改制后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和艺术生产创新,2011年实现演出收入约2300万元,较上年增加160%。省话剧院、省豫剧二团等各院团先后创作推出了话剧《红旗渠》、豫剧《苏武牧羊》、《焦裕禄》等一批新剧目,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其做法是:
    一是搞好试点,以点带面。2006年,河南省首次召开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会议,做出了在部分省直文化单位和郑州、洛阳、开封、安阳、商丘5个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进行改革试点的部署。 2009年11月10日 ,河南歌舞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河南省歌舞剧院整体转企改制,组建国有独资的河南歌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符合艺术生产规律的内部运行机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安置现有人员;转制后5年内原有事业费继续拨付,5年后改变财政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设施建设、支持文艺创作及奖励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2009年11月12日 至16日,李长春同志到河南歌舞演艺集团视察,对该集团改革给予了肯定。在推广省歌舞剧院转企改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省改革试点市积极推进改革。洛阳歌舞剧院的改革吸收了省歌舞剧院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解决人员安置问题的同时,又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增加了对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保护、激励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全额工资补助;二是增加财政投入,对市歌的演出场次进行每年300场、每场3000元的补贴,洛阳歌舞剧院的改革得到广大演职员的普遍赞同。2009年,郑州、安阳、开封、商丘各有一家文艺院团完成了转企改革。
    二是全面推进,有序铺开。按照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法发[2011]22号)的通知精神,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于2011年8月召开省辖市、直管县文化局长参加的全省国有文艺院团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作出再部署,要求按照上级关于文艺院团改革“五个一批”(转企一批、整合一批、撤销一批、划转一批、保留一批)的布置,全面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拟定省直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方案为:合并省豫剧一团、二团、三团,组建河南豫剧院;将河南省曲剧团、河南省越调剧团转为非遗传承保护机构,撤销河南省京剧院、河南省话剧院。对于市县所属文艺院团,一是加强对市县国有文艺院团的调查研究,了解市县文艺院团人员、资产、演出等情况,每月定期上报改革进展情况。二是加强对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政策,加强改革业务培训,提高其推动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注重加强省直文化部门与市县党委、政府及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支持改革、主动改革的全力。
    三是分类指导,全力攻坚。2012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结合国有文艺院团数量多、基础差,文化部门协调难,改革进度较慢的实际,多次召开院团改革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分析情况,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基层根据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地选准改革路径,制定改革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速度。5月,省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召开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再加压,再部署。6月初,在省文改办的统一安排下,省文化厅采取分片开会的形式到各省辖市进行督导。 6月8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6月10日,省文化厅专门召开各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督促各地抓紧时间,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改革进度。进入7月份,在省文改办牵头下,省文化厅参与组织6个督导组在全省巡回督导,采取厅党组成员分包联系未完成改革任务的省辖市,实行信息日报告制度等措施,大力推进,保证了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是创新机制,巩固成果。2010年集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直文艺院团内部管理的意见》等五个文件,全面推进省直文艺院团内部机制创新,使之和体制改革相互促进,为巩固改革成果提供长效制度保证。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权、利明确的目标管理机制和从严考核、动态管理的流动机制。省文化厅与厅直文艺院团、院团与所属部室、部室与职工等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建立日常管理考核制度。二是实行人员聘用制。结合岗位设置工作,探索因事设岗、按岗聘任的用人机制。对事业体制下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系统内调整外,引进人才一律按照《省文化厅直属文艺院团新进人员暂行办法》实行公开招聘。三是建立浮动工资考核发放制度。制定下发了《省直艺术院团实行浮动工资的意见》,院团工资结构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和预发补贴作为浮动工资的构成部分,在日常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浮动工资分配,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来源:河南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