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省政府发文明确将从2013年起在全省开展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创新探索公共文化事业建设长效机制。
开展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旨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通过考评,促进各地进一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的具有湖南特色的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体系,促进各地进一步提高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升各地文化综合竞争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考评工作主要针对市州本级和县市区级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内容包括: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文化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7个方面共30余项主要指标。考评工作将通过制定考评指标体系,各市州、县市区自我评估和年终考评等程序,采取指标考核、实地考察核实和公众评议等方法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以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通报,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表彰。
目前,湖南正着手修改完善科学系统的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体系,并将从2013年起向全省推行。同时,将成立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组建相应的领导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来源:湖南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