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联合出台了《长沙市民办博物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从2014年11月1日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民办博物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民办博物馆日常运营补助,另设场馆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一事一报,对民办博物馆实行专项补助。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从陈列展览、免费开放、文物抢救性保护、学术交流和重大文化活动、文物征集等方面对博物馆的日常运营进行补助,每馆每年获得补助不超过60万元;馆舍补助根据新建和改建两种建设方式进行补助,每馆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文广新局和市文物局将组织设立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组,对各馆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最终的资金补助情况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该《办法》的出台将鼓励更多的民间力量投资文物、博物馆事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民间兴办博物馆的热情,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来源:湖南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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