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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放宽上网服务行业市场准入
发布时间:2015-03-30 10:12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3-30

  为转变政府职能,发挥上网服务行业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激发信息产业活力的作用,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湖南省文化厅、省工商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意见》,近日已向全省发布。

  取消总量限制,降低准入门槛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凡是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批。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连锁企业设立的认定,连锁规模、连锁方式由上网服务场所自主决定。

  全面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不对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时间做统一规定;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允许试点地区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允许试点地区将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调整为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保障方案,稳慎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调整上网服务场所审批流程 

  上网服务场所实行许可制度。按照先照后证要求,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筹建意见书,获得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文书后,由文化行政部门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要规范上网服务场所设立审批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各级相关行政部门不得强制性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性的产品和服务。(来源:湖南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