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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依托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破除农村文化“空心化”
发布时间:2015-05-13 10:11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5-13

  近年来,湖南长沙市按照“资源整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十有”(读有书屋、唱有设备、演有舞台、看有影厅、跳有广场、讲有故事、创有指导、学有辅导、联有网络、办有经费)要求,强力推进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升设施品质和服务效能,破除农村文化“空心化”。

  一、强化政策保障支撑。一是政策支撑。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长沙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长办发[2014]9号),对“2014年、2015年、2016年建设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每年提质100个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数量提出了硬性要求,并纳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市文广新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制定了《长沙市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对建设面积、功能布局、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经费保障。长沙市始终把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重要的文化民生工程,在经费上优先足额保证。每建设一个乡镇文化站市财政专项补助20万元,区县财政按照1:2的比例配套40万元;每提质一个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市财政专项补助2万元,区县财政按照1:2的比例配套4万元。三是人才保障。落实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每个乡镇文化站配备编制人员2人以上,每个村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推行文化专干雇员制,近两年面向全国招考文化专干60余名;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市文广新局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文化站长、专干培训,近三年来培训人员3000人次,基层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强化设施建设标准。《长沙市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每个乡镇文化站单独设置站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配有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书刊阅览室和多功能活动厅,演出、阅览、培训、展览、体育健身五类设备齐全。每个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室内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统筹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全市127个乡镇建有标准化乡镇文化站86个,1242个行政村建成标准化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90个,依托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成乡镇、村图书馆分馆76家,全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品质得到有效提升。

  三、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建得好、管得住、用得上”的原则,长沙市坚持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并重,明确了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标准。要求乡镇文化站全面实行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每年组织面向全镇群众的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1次以上,举办读书节、运动会等单项性文体活动5次以上,举办展览4次以上,举办讲座和艺术培训2次以上。要求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举办1次全村文艺汇演,举办辅导活动不少于4次,每季开展1次文化、科普、法律、卫生知识讲座,每月放电影1场、开展影评、书评活动1次。这些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成开放后,围绕群众需求,积极开展了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科技培训、体育健身等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与此同时,各地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品”的原则,充分发掘当地的民间工艺技术、民俗表演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如望城区丁字湾镇的麻石雕刻技艺,浏阳市镇头镇的皮影表演,长沙县安沙镇的“欢乐大家唱”、福临镇的“福临之夜”、金井镇的“金音演艺”等,已成为长沙老百姓所熟知和喜爱的文化品牌。

  四、建立健全评价体系。一是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长沙市将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项目,以设施建设、服务供给、资金投入等方面为内容,将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结果纳入到对区县的总体考核中,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实事项目四位一体的工作考核机制。二是建立社会评价制度。长沙市在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奖优罚劣制度。长沙市专门制定了农村综合文化服务考核标准和奖励制度,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鼓励争先创优。每个乡镇每年安排有15万元的文体活动专项经费补贴,考核结果达到一类的,给予15万元全额补贴,二类给予12万元补贴,三类给予9万元补贴。(来源: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