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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率先出台政策规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发布时间:2016-08-29 10:22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6-08-29

  为统筹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效能,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近日,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文化厅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立足湖南实际,在破解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特别是积极倡导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家园”的服务理念,让基层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主要呈现出5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是凸现建设管理的系统性。《管理办法》共6个章节23条,分别对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服务、人员和经费、检查和考核、附则等部分进行了阐述,涵盖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管理办法》强调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因地制宜、社会参与、惠及群众的原则。特别是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贫困地区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予以重点扶持。《管理办法》做到了既统筹推进,又重点突出。

  二是着眼于标准化和均等化。《管理办法》对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经费来源、人员保障等关键问题明确具体要求。明确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根据需要配置图书、报刊、电脑、宣传栏(橱窗)、文化体育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提供书刊阅览、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服务功能。重点对服务中心文化设施建设内容予以细化量化,要求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要参照“七个一”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即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要求,比照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建设。《管理办法》既注重统一规范,又注重服务均等。

  三是彰显文化建设的法治化。就文本内容而言,《管理办法》针对中心拆建程序、资产管理和功能使用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明晰了追责内容和追责落实部门。从文本出台流程来看,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规定要求,在征求多方意见、厅党组会研究、省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审批的基础上,历经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程序,最终报请省人民政府由省法制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统一登记、统一公布。《管理办法》既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又体现了依法执政的精神。

  四是突出管理服务的群众性。《管理办法》在管理和服务设计上注重服务目标、服务功能、服务成效等方面的群众性,以群众需求为标准,强调尊重当地文化习俗,积极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健全民意表达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管理办法》既彰显了为民服务宗旨,又强调了群众参与监督的反馈评价机制。

  五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管理办法》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在考核评价上,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管理办法》既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又发挥了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齐抓共管的文化建设模式。

  近年来,湖南省坚持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地生根,按照“保基本、建机制、强基层”的思路,加快推进基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省级层面先后召开了2次高规格的现场推进会,多次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联手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效显著。据统计,今年全省新建文体小广场达1.1万余个。(来源:湖南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