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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召开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一周年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07-05 10:31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7-07-05

  7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当天,湖南省文化厅在省文化馆召开落实《实施办法》一周年座谈会,回顾《实施办法》的立法过程,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展开深入探讨。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帆出席会议并致辞,省人大、省政府、省文化厅相关部门及省非遗保护中心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张帆首先对支持、关注、参与《实施办法》立法工作的领导和专家表示感谢。随后,他与大家一道共同回顾了《实施办法》调研、起草、修改、制定和出台的过程。他说,《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的机构建设日臻完善,非遗保护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多,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取得显著成效,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合理。这些成绩的取得,对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提升文化软实力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规范和引导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切实做到“崇法而治、依规而行”,要在突出依法保护、真抓实管上力求实效,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切实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实施办法》于2016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实施办法》明确了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代表性项目、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退出机制,细化了境外组织和个人调查非遗的流程和要求,同时,提倡区域性整体保护,明确了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为湖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提供了切实有力的法制保障。(来源:湖南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