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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
发布时间:2018-07-13 08:59 来源:湖南省文化厅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湖南省文化厅 2018-07-13

  为加快推进湖南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有效实现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效能提升,湖南省文化厅下发通知部署安排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时间从今年7月至2019年12月底,在全省14个市州选定的长沙县、衡南县、攸县、湘乡市、隆回县、临湘市、桃源县、慈利县、桃江县、桂阳县、宁远县、鹤城区、双峰县、龙山县等1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因地制宜推进县级试点。此次试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试点工作坚持以县为基本单位,以乡村为重点,以统筹发展、提高效能、促进均等为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到2019年底前,各试点县(市)区率先基本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为推进全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从五个方面探索示范经验。一是合理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县域内总分馆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原则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置分馆的比例在80%以上,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点的比例分别为60%(一类地区)、50%(二类地区)、40%(三类地区)以上,服务点必须要有流动服务车正常运行。具备条件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可设置分馆。二是分步构建上下联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对接省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综合平台,构建县级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打造形成“县级一站式服务平台+文化馆总分馆+图书馆总分馆”模式,保证图书馆总分馆网络间数据流、读者流和各项业务工作无缝对接,文化馆总分馆实现互联互通。三是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在县级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整合县域内的公共阅读资源,实行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统一培训。在县级文化馆总分馆体系,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通过建立县级总分馆体系,实现总馆、分馆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四是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在不改变现有行政隶属、人事和财政关系的情况下,总馆对分馆的管理重在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分馆按照总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标准,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总馆统一管理或参与管理各分馆人财物。在县级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总馆负责统筹规划县域内文献资源的采编、分类、标引、加工,统一审校总分馆书目数据,负责图书采编加工、书目数据上传,指导和协调所属分馆(服务点)开展阅读服务推广工作;乡镇、村级分馆(服务点)负责开展阅读服务推广工作,配合做好图书采编加工、书目数据上传等工作。在县级文化馆总分馆体系,总馆负责统筹规划县域内文化馆站业务活动;乡镇级分馆负责落实总馆部署的任务,策划、组织本地特色工作,做好基层文化资源配送工作,指导和协调所属村级分馆(服务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村级分馆(服务点)主要负责本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配合做好基层文化资源配送工作。五是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总馆和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县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各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和资源,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上网服务场所等,在自愿原则下成为分馆或基层服务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连锁运营的方式,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

  加强领导和工作保障。试点工作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和评估验收三个阶段稳步推进,试点县市区因地制宜探索具有推广价值的总分馆建设发展模式。省文化厅将按照中期督查和评估验收阶段试点县自查自评、市州初评和省专家评估验收的方式加强领导,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最终验收不合格,取消命名和授牌。试点工作要求明确各试点县市区以及湖南图书馆、省少儿图书馆、省文化馆、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及市州级文化馆、图书馆等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试点建设。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加大投入保障,规范使用好省级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并保障流动文化车和图书车运行经费。在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各试点县市区统筹总馆、分馆的人员配置;加强对总分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要求各市州、各试点县市区把总分馆制建设情况纳入本级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日常评估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