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扶持范围主要有三类:一是重点作品创作生产,其中对文学作品创作出版的扶持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作品制作播出和排练演出的扶持金额最高可达该项目总投入的20%;二是参赛参演参展,扶持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三是重大文艺活动,扶持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该办法还规定了对文艺名人名品的奖励,主要包括两类:对获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奖项的,可给予最高达50万元的奖励;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作品和当年取得重大艺术成绩的个人,可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获奖金额3至6倍的奖励;对获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等重大奖项的,给予获奖金额等额的奖励;对获得前述奖项,但该奖项不设奖金的,视情况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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