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正式发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更好地促进广大人民群众享受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2月26日,四川省文化厅第一时间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了宣传、解读和传达。
结合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的召开,四川省文化厅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会议材料之一,印发至市(州)文化部门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市(县)学习研讨,就《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进行解读,并提出了初步贯彻意见。
一是深入学习。各级文化部门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局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和建议,争取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列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学习计划。
二是广泛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以及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多方位的集中宣传和解读,让依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调研讨论。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地方法规立法调研,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网络论坛,就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关键环节、关键措施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明确责任分工、活动方式和组织保障。
四是全面贯彻。各级文化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结合贯彻落实中办2号、川委办39号文件和文化治理制度创新等工作,积极主动提出贯彻意见,扎实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来源:四川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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