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文化厅出台措施,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文化行业作风建设。
一是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加强文化立法工作,建立新设审批项目审查论证机制,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以及政策性公文制发的计划性和规范性,提高机关管理效能。
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文化利益、公共文化政策和文化行政审批的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文化部门网站和媒体建设,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公开层次、增加信息内容,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社会功能。认真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努力提升和完善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服务功能,完善各级文化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加快文化网络视听平台建设。
四是加大文化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网吧、歌舞娱乐、艺术品市场和文艺演出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全省统一的12318举报电话体系,深入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认真推行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执法评议、执法过错追究等管理机制。
五是进一步抓好文化演艺行业的作风建设。加强对文艺创作的正面引导,进一步加大对弘扬主旋律的优秀文艺作品的宣传力度。控制和节约演出成本,遏制文艺创作、文化娱乐、文艺演出和文化传媒领域中的迷信、低俗、恶搞、假唱以及脱离艺术本体、搞大制作、过度包装等现象。
六是强化对艺术考级和文艺评奖活动监督。严格执行文化部《社会艺术考级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对各类社会艺术考级活动指导和管理,做到收费规范、执考公平。认真清理、调整和规范文艺比赛和评奖活动。
七是建立健全文化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管理,完善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