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2-02-27 09:02
来源:山东省文化厅
编辑:全悦
信息来源:山东省文化厅 2012-02-27
“十二五”时期是山东省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推动山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山东省文化厅“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序 言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全面部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文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作用越来越重要,地位越来越突出。推进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任务。
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提出了建设文化强省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全省文化建设绘制了宏伟蓝图。
山东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文化资源丰富,历史底蕴深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山东是沿海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居全国前列,文化建设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文化需求越来越旺盛,文化消费快速增长,文化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建设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关注度不断提高。2013年将在我省举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为全省文化建设的跨越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是我省文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文化强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的五年,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文化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文化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一)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山东博物馆新馆建成并正式开馆,是目前国内省级博物馆中建筑面积最大的综合性博物馆;市、县文化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一批综合性文化中心陆续开工建设,部分已投入使用。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博物馆分别发展到150个、158个、114个,其中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的数量均居全国前列。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全面完成,实现了乡乡有文化站。建成村文化大院53000多处,占行政村总数的近70%。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省、市有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和社区有文化活动室或文化大院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省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达到3636万册,电子阅览室终端5081台;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每年举办展览近万个,组织文艺活动4万余次,举办各类训练班2.2万多个。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建立起互联网和卫星双重覆盖到村的传输网络,我省成为全国唯一的“示范省”,并荣获2009年度“文化部创新奖”和2010年度“国家十大文化创新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步伐加快,我省被文化部列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试点省。数字图书馆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县级以上图书馆国家数字资源的全覆盖。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全省每年举办各类社区文艺汇演4万多场,3400多个规模较大的文化广场每年举办各类文艺演出5万多场,国有文艺院团每年送戏下乡演出1.3万余场,丰富活跃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二)艺术创作和文艺演出日趋繁荣。以筹备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为契机,加大推动艺术创作的力度。成立了“山东省舞台艺术专家委员会”,艺术创作机制不断完善,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全省有1台剧目入选文化部首届“全国优秀保留剧目”,2台剧目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3台剧目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5台剧目荣获文化部“文华剧目奖”,7个杂技节目分别获得“金小丑”奖、法国明日杂技节“共和国总统奖”等国内外杂技大奖,2人获中国戏剧“梅花奖”,其中1人获“二度梅”,另有20余部优秀剧目在全国性各类剧目评比展演中获奖,17人次在中国艺术节以及文化部主办的全国声乐比赛等大赛中获单项奖。山东省京剧院被文化部评为“国家重点京剧院团”。我省成功举办了全国地方戏优秀剧目(北方片)评比展演、第五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山东文化艺术节、新中国成立60周年山东十大经典剧目评选、山东国际小剧场话剧节,以及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办的“孔子文化周”文艺演出、上海世博会山东周文艺演出展演、第十一届全运会开闭幕式演出、(香港)山东周演出、齐鲁经贸文化台湾行文艺演出等活动,均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
(三)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显著成绩。恢复成立了山东省文物局,新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第三次文物普查取得重要成果,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万余处。在全省设立了黄河三角洲、沿海近现代建筑、齐文化、鲁文化、大运河、泰山、齐长城等七大主体功能区,并启动了保护规划的编制。大遗址保护曲阜片区、大运河山东段、齐长城、沿海明清海防设施及近现代建筑等被国家文物局列入“十二五”重点项目。考古发掘工作成绩显著,寿光双王城盐业遗址、淄博陈庄西周城址、济南大辛庄商代遗址分别被评为2008、2009、201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顺利推进,大运河“申遗”、齐长城资源调查、大遗址保护工程均取得新进展。博物馆事业发展加快,全省有20多个博物馆正在新建或改扩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全面推进,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建设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和传习所167处,已有153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50人被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两批省级名录项目307项,传承人200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评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选公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三个。我省古琴艺术、中国剪纸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省有13个单位入选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867 种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均居全国前列。
(四)文化产业发展不断加快。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总体布局,编制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建设,与省委宣传部、省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山东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与省农业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搭建融资平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骨干企业和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评选命名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5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到9个,曲阜新区文化产业园被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成为全国六个国家级示范园区之一。全省动漫企业发展到440多家,建成3个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一批文化产业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全省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法人单位达到4.2万余家,从业人员100多万人。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30亿元,比上年增长18.2%,五年平均增幅高于同期GDP增长幅度,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大幅提升。文化与旅游融合日益紧密,演艺产业涌现一批亮点项目,《蒙山沂水》、《蓝色畅想》、《封禅大典》、《神游华夏》、《孔子》等成为旅游演艺品牌。
(五)文化市场体系逐步健全。经过不断培育和发展,全省文化市场逐步发展成为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新载体、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主渠道。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基本形成了规模较大、品种较全、功能较为完善的文化市场体系,音像、网吧连锁经营成为主流,音像、网吧、歌舞娱乐、演艺等各门类龙头企业初具规模,示范作用不断增强,品牌效应初步显现。非公有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蓬勃兴起,逐步成长为文化市场发展繁荣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文化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丰富多彩,改变了文化产品品种单一、内容单调的状况。文化市场领域演出、娱乐、音像、电影、艺术品以及动漫产品,构成了种类丰富、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文化产品供应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文化需求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化市场管理日趋规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与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国家、省、市、县四级监管平台的联网运行。文化市场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促进了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成功举办了三届世界儒学大会,创设并颁发了“孔子文化奖”,促进了国际儒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利用文化遗产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举办了《孔子文物展》、《青州佛像展》、《山东古玉展》、《日照农民画展》、《山东风筝精品展》、泰山皮影戏等展览展演。2010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办的“孔子文化周”获得巨大成功,产生强烈反响。艺术表演团体对外演出交流日趋活跃,涉及杂技、京剧、歌舞、吕剧、交响乐、民乐、山东梆子等艺术门类。
(七)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全省17个市和140个县市区均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建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执法队伍由1100人增加到2100人,执法装备进一步改善,执法经费明显增加。15家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另有9家院团正在进行转企改制。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迈出实质性步伐。省杂技演艺有限公司与加拿大太阳马戏团合作进行杂技节目《龙狮》的全球巡演,开拓国际演艺市场迈出重要一步。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建设发展,全省文化建设在以往成绩的基础上取得长足进步,为“十二五”文化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十二五”文化建设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公共文化建设投入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艺术精品不够多,尤其缺乏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艺品牌;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够高,缺乏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还有较大差距;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艺术领域缺乏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专业人才,后备人才严重不足,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缺乏研究人才,文化产业领域缺乏高端创意人才和熟悉资本运作、项目管理的人才;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比较突出,文化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文化资源挖掘利用不够,等等。全省文化系统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文化发展方式,破解文化发展难题,奋力推进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适应新时期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紧紧抓住筹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的重大机遇,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振兴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文化的引领力、凝聚力、保障力、竞争力、创新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努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文化资源大省相适应的文化优势,推动山东文化改革发展实现新跨越,使山东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文化中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正确处理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关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正确方向。
2、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不断改善文化民生,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尊重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使人民群众在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3、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一手抓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努力实现“两手抓、两加强”。
4、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推动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新的文化业态,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
5、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6、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和区域文化发展,在加强城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同时,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完善文化服务机制,优化区域文化发展布局,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基层流动。加快推进城乡、区域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文化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文化“引进来”与“走出去”,在推动齐鲁优秀文化走向世界的同时,积极吸收国外文化发展的优秀成果,不断增强民族文化的生命力。
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筹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为强力抓手,推动各项文化工作再上新水平,实现全省文化建设跨越发展。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全面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并重,精品创作与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并举,大力实施艺术创作精品工程,全面推动各门类专业艺术创作、社会文化艺术创作、美术创作的繁荣发展和艺术创作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为群众创作生产更好更多文艺作品,推动全省艺术创作繁荣发展,提升山东艺术的影响力;坚持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以实施重点保护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传承机制,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体系和投融资服务体系,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着力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挖掘、整合文化资源,策划实施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完善对外文化交流机制,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层次和水平。着眼于构建人才高地,大力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完善人才政策,加大重点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文化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文化对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山东文化软实力明显提升,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民生得到更好保障;文艺创作生产繁荣活跃,精品力作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山东文艺在全国的影响力明显提升;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年均增幅高于GDP增长幅度,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文化与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营机制;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综合效益得到更好发挥;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更加健全,文化市场监管基本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文化“走出去”开创新局面,形成一批富有山东特色的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齐鲁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明显提高;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环境。
(三)主要指标
1、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省、市级公共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其中40%以上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每个地级市建成一处美术馆或改造一个适合专业美术展览要求的展厅。一批有条件的市、县建成综合性文化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行政村、城市社区全部建有文化大院和1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活动室。
2、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全省公共图书馆藏书人均达到1册,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全部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覆盖率达到100%。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80%的县支中心达到省文化共享工程示范县标准,60%的基层服务点实现规范化,入户覆盖率达到80%。网上图书馆新增资源20TB以上,资源总量达到55TB。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均配有流动文化车。
3、剧目创作和剧场设施建设。全省专业艺术院团新创作剧目300台左右,推出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精品剧目,在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等重大活动中取得好成绩。全省剧场数量显著增加,每市都有1个以上标准化剧场,济南、青岛等大城市有多个功能不同的专业剧场。
4、文化产业发展。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力争实现翻两番。争取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基地达到20家,培育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初步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基地,基本建成鲁文化、齐文化、红色文化等产业园区,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滨海文化等产业带,初步形成东、中、西三大文化产业集聚区。
5、文物保护。力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800处。一、二、三级风险单位实现安防、消防达标。
6、对外文化交流。形成孔子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歌舞、杂技、地方戏曲、美术等一批具有齐鲁文化特色的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项目,培育一批对外文化贸易重点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优化布局,分级推进,加大投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省美术馆、省文化艺术之家等省级重点设施建设,推进省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快市级公共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和升级改造,到2012年底全省市级三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县级两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建设一批适合举办全国美术展评活动的美术馆、一批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中心;加强乡镇文化站机构、队伍和服务制度建设,重点解决编制、人员、经费问题;按照构建“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的要求,加快村、社区文化大院和文化室建设,到2013年底实现村村(社区)有文化大院和文化室目标,使人民群众能够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2、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为抓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的公共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共建共享,创建若干个国家级、建设一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发挥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加强制度设计研究,加快制定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
3、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继续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大力推进服务网络和特色文化资源建设,积极采用最新网络信息技术,推进数字文化服务的全社会共享;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利用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依托公益性文化单位,建设一批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绿色上网、学习培训、文化娱乐等服务;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建成以省数字图书馆为龙头、17市数字图书馆为枢纽、140个县(市、区)数字图书馆为基础的山东省数字图书馆群,构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数字资源库群,实现全省公共图书馆互联互通和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向基层群众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数字图书馆服务。
4、加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骨干作用,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加强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努力提供适合群众需要、对生产生活有指导作用的文化产品。推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推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加强流动文化服务,推广政府购买、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公共文化产品提供方式,健全市场化提供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种民办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在城乡扶持一批热心文化事业、具备一定条件、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或机构,鼓励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自办文化团体,努力形成多元互补、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社会化。发挥山东省农村文化艺术节、“星光奖”、“山东省十佳文化广场”评选等重点文化活动的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作用,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推出一批优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文化活动品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每个地级市培育10个左右、每个县(市、区)培育5个左右社会文化活动品牌项目。鼓励支持文艺院团深入基层演出,逐步实现“一村一年一场戏”。搞好文化下乡、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5、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面向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以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障人群等群体为对象,采取政府采购、补贴、发放文化消费券等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文化权益。开展“艺彩山东”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计划,支持戏曲艺术走进儿童福利院、养老院、特殊学校和农民工群体,使他们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专栏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工程
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省美术馆(含山东画院)、省文化艺术之家、省艺术馆、山东石刻艺术博物馆、山东考古保护中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市、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没有公共图书馆的市、县(区)要完成新建,市级三馆(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达不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县级两馆(图书馆、文化馆)达不到国家二级馆标准的进行升级改造。各市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市级美术馆。有条件的市、县建设综合性文化中心。
乡镇综合文化站提升计划: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完善设备配置和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30%以上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省社会文化先进乡镇标准。
社区和村文化设施建设:实现社区文化中心和村文化大院全覆盖,60%以上村文化大院达到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考核标准,基本建成“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基层站点规范化建设和特色数字资源库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扩大覆盖面。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建设一批规模较大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完成省、市、县三级数字图书馆建设,形成互联互通的数字图书馆网络。
“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采取政府采购、补助等方式,支持演艺团体到农村演出,为每个行政村每年提供一场戏。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计划:“十二五”末,实现各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提供图书阅览、培训、讲座、展览等基本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程:力争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达到3个、示范项目达到6个,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达到20个,示范项目达到40个。
农村文化建设“百千万”工程:重点培养100个农村文化建设优秀项目、1000个先进团队、10000名优秀个人。
(二)繁荣文艺创作
1、实施艺术创作精品工程。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时代主旋律,努力创作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有艺术魅力、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以达到全国一流水平为标准,抓好艺术精品的创作生产,力争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我省作品参评数量和获奖数量居全国前列。大力推动舞台艺术创作,抓好新剧目创作和现有剧目的加工提高,进一步提升剧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创作一批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艺术作品,通过举办第十届山东文化艺术节,选拔推出一批重点打造的备选剧目。抓好社会文化艺术创作,选准方向和载体,搞好策划创意,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鲜明时代特征、独具齐鲁风格气派的艺术精品,打造“齐鲁戏剧”品牌。搞好美术创作,按照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评的有关要求,重点抓好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等主要画种的创作。积极推进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确保2012年完成创作任务。加强山东美术创作风格和内涵研究,积极推动形成“齐鲁画派”。
2、完善艺术创作机制。建立完善艺术创作激励机制,推进管理手段创新,发挥艺术创作专项资金的调控作用,制订《齐鲁艺术创作奖评奖办法》、《重点剧目创作经费资助办法》,实施山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综合运用资金支持、文艺评奖、舆论引导等手段,加强对艺术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和管理。改变艺术创作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艺术资助公开、透明、规范、长效。完善文艺精品评价体系,改进现行评奖办法,推动形成有利于优秀作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3、推动地方戏曲振兴发展。启动“山东地方戏曲振兴工程”,推动制定地方戏曲保护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强化地方戏曲保护措施。定期组织举办地方戏曲汇演、县级剧团和民营剧团优秀剧目展演、中青年演员比赛等活动。从全省遴选一批地方戏曲优秀保留剧目,搞好“音配像”工作,组织开展濒危剧种“依团传承”,促进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加强地方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争取恢复省戏曲学校,加大后备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地方戏演员拜师,搞好艺术人才培训,为青年演艺人员成长创造条件。
4、加大“名戏”、“名家”宣传力度。拓展优秀文艺作品传播途径,强化与中央、省主要媒体的合作,加大对优秀作品、优秀艺术人才的宣传力度,扩大山东优秀剧目和优秀艺术人才的影响。
专栏2.艺术创作重点工程
山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2013年前,围绕备战十艺节,新创作优秀剧目50-60台。实施舞台艺术“十百千”计划,全省重点打造10台精品剧目、扶持100台重点剧目、储备1000部优秀剧本。
山东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围绕扩大“齐鲁戏剧”的影响,制定地方戏曲保护发展规划,加强地方戏专业艺术院团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打造一批地方戏曲精品,定期举办地方戏优秀剧目展演,搞好地方戏音配像,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扶持民营剧团、庄户剧团繁荣发展。
“名戏”、“名家”双推工程:定期遴选一批山东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和代表性演员,利用中央和省电视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以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为主,集中创作一批自1840年以来的历史时期内,以反映山东重大历史事件为主要内容的优秀美术精品,2012年底前完成。
“齐鲁画派”学术研究与创作实践工程:组织开展齐鲁画风学术理论研究,深入总结山东美术发展脉络。组织一批山东代表性画家,创作推出一批具有齐鲁特色、时代特色的美术精品,展示山东画坛创作实力,推动形成在全国有影响的“齐鲁画派”。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1、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推进文物工作“五纳入”,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与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县、乡、村三级网络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国有馆藏可移动文物普查,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和国有馆藏文物数据库。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文物科技保护专题研究,启动水下文物考古与保护,全面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完善文物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文物市场管理,建立预防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文物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加强文物本体保护,重点做好齐长城、四门塔千佛崖造像、半岛近代海防设施等200余项重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和灵岩寺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火道—廒里盐业遗址群保护等30余项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2、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实施重大文物遗产地综合性保护示范行动,加强文化遗产资源的整体保护。贯彻落实省政府与国家文物局《合作加强山东文化遗产保护框架协议》精神,以“大遗址保护曲阜片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为重点,全面规划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半岛蓝色经济区、齐文化、鲁文化、大运河、泰山、齐长城七大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并启动部分工程。大力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大运河、齐长城和齐国故城、鲁国故城、两城镇遗址、城子崖遗址、桐林遗址、大辛庄遗址、大汶口遗址等9处列入国家“五片四线一圈”规划及150处大遗址名单范围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完成100%,保护工程、展示工程、公共服务工程启动50%以上;南旺分水工程枢纽、鲁国故城、大汶口等3处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力争全面建成开放,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园区。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全面完成大运河山东段遗产点的保护维修、环境整治和“申遗”工作。加快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好“尼山世界文明论坛”。
3、繁荣发展博物馆事业。全面提高山东博物馆新馆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实施数字博物馆工程,建设网上博物馆。进一步改善市、县级博物馆的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全省博物馆尤其是市、县级博物馆新建和改扩建,进一步改善收藏、展览、服务设施。制订鼓励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各行业依法兴办专题博物馆和特色博物馆,进一步完善博物馆体系。到“十二五”末,全省博物馆数量达到300座。推动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促进博物馆纪念馆整体水平提升。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的整理、编目、存档,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的研究和利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重点调查。继续扩大普查工作成果,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和保护机制,编辑出版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集,完善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传承人评选命名机制,“十二五”末争取我省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级名录。积极探索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的有效途径,实施生产性保护示范项目工程,评选命名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进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保护示范基地、传承基地、传习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建设。开展“山东传统技艺大师”评选命名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规划建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
5、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古籍普查任务,完善国家和省级珍贵古籍名录项目保护体系。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搞好濒危古籍修复,在全国率先完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山东卷》编纂工作。启动山东民间文献整理工作。
6、提升文化遗产资源利用水平。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开展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文化遗产陈列展示精品工程。积极探索文物展陈艺术和表现手法的创新,利用馆藏文物策划高品位的展览。推动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结合,规划建设一批文物旅游景点、考古遗址公园。推进博物馆、纪念馆、民俗馆、遗址公园等改善配套服务,搞好文物衍生品和服务项目开发,丰富文化旅游内涵。围绕发挥我省传统文化优势,整合文化遗产外展资源,积极开展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学策划展览展示主题,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
专栏3.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程
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建设,实施“曲阜片区”等纳入国家文物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大遗址保护工程,推进大运河、齐长城和齐国故城、鲁国故城、两城镇遗址、城子崖遗址、桐林遗址、大辛庄遗址、大汶口遗址等9处大遗址保护工程。搞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文化遗产保护片区规划建设。
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接待设施、服务环境建设。实施基层博物馆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地市级综合性博物馆和文物大县(市)博物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工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项目工程。推进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程。
齐鲁古籍保护工程:在搞好古籍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全省古籍保护、修复网络。
(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1、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动漫、游戏、艺术创意和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新兴业态,提升演艺业、文化旅游、文化娱乐业、文化会展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
2、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认真落实山东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意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按照培育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要求,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载体建设,策划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大项目,利用国内外重大经贸文化交流活动、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平台,搞好项目推介和招商引资,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建设一批产业优势明显、持续增长能力强的大项目,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层次。
3、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和培育。加快提升现有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规模和效益,通过资源整合、扶持龙头、拉长产业链,加速文化产业项目和企业的聚集,建设主业突出、规模生产、品牌效益显著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规划建设一批产业规模较大、载体功能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集聚区。积极引导各类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向集约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增强示范效应和产业带动能力。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实行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动态管理。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推动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
4、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文化产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发展文化旅游项目,以文化提升旅游,以旅游传播文化。推动文化与金融融合,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授信模式,扩大直接融资。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旅游、科技、体育、会展、物流、信息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升相关产业的文化内涵,形成文化引领经济、经济支撑文化、文化经济互动的发展格局。
5、打造文化产业品牌。重点抓好文化企业、文化产品、文化旅游、文化演艺品牌的打造,对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好、核心竞争力强的名牌企业和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产品品牌给予重点扶持和宣传推介。开展文化演艺、文化节庆、动漫游戏、工艺美术、文化出口等文化企业品牌评选活动。实施“文化富民”工程,加快发展县域文化产业,培育一批文化产业特色县、特色乡镇、特色街区和特色村。
6、搭建文化产业融资平台。贯彻落实中央9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与省内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特色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定期互动机制,引导文化企业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发展壮大。
7、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围绕重点文化产业,培育演出娱乐、动漫游戏、书画交易、电子音像制品、文物复制等特色文化产品市场和网络文化市场。积极开拓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开发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发特色文化消费,培育新的文化消费热点。推行“文化消费补贴计划”和“国民文化消费卡计划”,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支持建设和改造剧院等文化设施,改善文化消费基础条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众文化鉴赏水平,增强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能力。建立山东演艺院线,发展文化票务网络,积极培养演出市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和完善演出经纪人制度。发展人才、投融资、技术、鉴定、经纪、评估、拍卖等文化中介服务机构。规范艺术品交易、文化会展、拍卖等行业发展。
专栏4.文化产业重点工程
演艺产业振兴工程:以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为契机,搞好顶层设计,对演艺资源进行整合重组,组建演艺集团、演艺联盟和演出院线,打造山东演艺产业“航母”,形成网络化经营、优势互补的演艺产业发展格局,提高演艺产业在全省文化产业核心层中的比重。
园区、基地提升工程:制订完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扶持政策,培育一批主业突出、集约化水平高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特色文化产业群培育工程:充分挖掘区域特色文化资源和地方资源,强化扶持措施,推动形成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群。
投融资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文化产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起便捷的文化产业融资通道。
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工程:进一步丰富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充分利用省内外文化产业博览会和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合作。
文化产业品牌打造工程:加大对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保护、扶持力度,定期评选、推介山东省文化产业领域文化产品品牌、文化企业品牌。
(五)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
1、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文%, u5316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形成协调统一、运行规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理顺全省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文化市场管理责任主体、职能范围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管理执法模式;完善省、市、县%, u7, EA7综合执法机构,建立乡镇文化市场执法监管组织;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施执法业务培训计划,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统一文化市场执法证件、标志、着装、车辆、文书;建立完备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先进高效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中心;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财政投入保障体系。
2、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搞好网络文化、文化娱乐、营业演出、动漫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强化对城区、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等重点区域的监管措施,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文化市场规范健康平稳发展。积极利用网络、多媒体等技术,加强监管平台建设,拓展监控范围,提高文化市场监管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3、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政策、法律、信息、投融资等方面,为市场经营主体搞好服务。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品经营领域。引导鼓励歌舞娱乐、网吧、游艺等行业实行连锁经营,培育一批经营品牌。制定《山东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网吧连锁整合实施意见》。实施阳光娱乐工程,开展阳光娱乐场所评选活动,培育一批阳光娱乐项目品牌。
专栏5.文化市场执法管理重点工程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执法机构、执法队伍、统一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规范建设,建立协调统一、运行规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
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中心,实现全省文化市场管理的网上执法办公办案、网上市场监控和网上基础数据查询。
(六)扩大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
1、服务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发挥文化在对外交往中的独特作用,配合国家和省里的重大外事活动,统筹策划、实施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文化活动。加强与山东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的文化交流,巩固深化友好合作关系。
2、打造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品牌。充分挖掘利用孔子文化、代表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歌舞、杂技、民乐、地方戏曲等文化资源,策划实施一批富有山东特色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面向海外开展系列文化推广活动,选择部分国家和地区举办“山东文化周”。组织开展“孔子文化”的对外展览、展示、传播系列活动。办好“孔子文化周”、“孔子文化世界行”、世界儒学大会等活动。积极参与海外山东文化中心建设,继续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实施“山东书架”计划。策划一批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深化与港澳台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3、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认真落实出口奖励、出口退税等政策,鼓励文化企业开展文化贸易。在搞好商业演出、商业展览的同时,努力扩大演艺类音像制品、动漫、网络游戏、工艺品、美术品、乐器等产品的出口。加强与国外知名文化企业、文化机构的联系合作,借助其销售网络、传输渠道和贸易平台,推动我省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国门。
4、完善对外文化交流统筹协调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种方式运作、交流贸易并重”,以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对外文化交流格局为目标,推动建立完善全省对外文化工作统筹协调机构与相关制度,整合多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文化企业、民间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专栏6.对外文化交流重点工程
齐鲁文化走出去工程:打造“孔子故乡 中国山东”系列文化品牌,组织齐鲁文化走向世界系列活动。继续实施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设立“山东书架”计划。加强与友好城市的文化交流。
齐鲁文化港澳台传播工程:实施对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计划,建立常态化的文化艺术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扩大齐鲁文化在港澳台的影响。
文化贸易促进工程:制定完善文化贸易政策,加大对外向型文化企业扶持力度,培育一批重点文化贸易企业。鼓励支持杂技、歌舞、地方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类产品等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一批文化产品贸易和服务中介机构。
(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全面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根据中宣部、文化部的部署,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201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推进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充分体现艺术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经营管理体制。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推进同城同市同业同类演艺资源整合,鼓励同一地区不同层级重复设置的国有院团或不同地域的国有院团通过相互持股进行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组建新型演艺集团公司和全省演艺联盟。推动完善特殊专业提前退休(退养)、社保待遇衔接、人员分流安置等相关配套政策,制订高层次、高技能、艺术名家等方面人才的扶持保护政策,落实国有文艺院团一团一场和免费配备流动舞台车等政策,确保投入不减少、条件有改善、人才不流失、发展可持续。深化保留事业体制国有文艺院团内部机制改革,形成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中发展壮大。
2、深化经营性文化单位体制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已转制的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份制改造,培育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和重组,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3、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积极深化改革,激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职能。
4、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在文化发展中的职责,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专栏7.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工程
优秀文化艺术宣传推介工程:在国家、省级重点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开辟专栏、专题、专门频道,在公共文化场所开辟专门阵地等,宣传推介山东优秀文化艺术作品、优秀文艺工作者、文化工作先进典型和重大文化活动。办好《大众日报》“大众文化”专刊、山东广播电视台“综艺·十艺节”频道,与《中国文化报》合办“艺彩山东”专刊。与山东广电网络公司合办“山东文化”,使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通过广电网络进入千家万户。与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合作,举办“迎十艺”山东省优秀创作剧目展播。
文化厅信息中心建设工程:加强省文化厅门户网站建设,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和服务的访问与传输。
(八)加快发展文化科技、艺术科研和艺术教育
1、推动文化创新。全面推动文化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形式创新、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业态创新。建立文化创新激励机制,设立“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定期组织开展文化创新项目评选活动,对具有较强实践性和示范性,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给予奖励。
2、大力发展文化科技。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拓宽文化传播渠道,丰富文化表现形式,加快传统文化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演艺产业科技提升,实现演艺产业生产和消费模式转变。实施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完善文化科技产业政策。开展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园区、优秀文化科技企业、传统工艺科技基地评选活动。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使文化科技在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3、加强艺术科学研究。加强艺术科学项目规划,深化和拓展艺术学及其各门类学术体系建设及其当代发展问题研究,积极开展文化艺术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艺术学各门类学科与其他学科间的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艺术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开展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推动艺术科学研究的深入开展。
专栏8.文化创新重点工程
文化创新工程:实施一批文化创新项目,推出一批文化创新成果,推动创新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文化资源保护、舞台演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演艺科技提升工程: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演艺领域的运用,促进演出场所、演出设备、演出形式的科技提升,提高演艺科技装备水平,提高表演艺术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推进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建设。
(九)加强文化队伍建设
1、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突出培养引进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大力开发培养文化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推动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首席专家制度,实施高端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统筹推进文化党政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文化高技能人才、文化科技人才、对外文化交流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山东省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改进文化人才管理体制,创新文化人才工作机制,完善文化人才政策,推动文化人才队伍全面发展。
2、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员培训的原则,拓展培训空间,创新培训手段,完善培训工作体系。在全省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程和基层公共文化辅导工程,提高基层文化骨干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3、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文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实施对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进行分类界定的方式,推进评价体系多元化。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方法。探索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4、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省级文化荣誉制度,开展“齐鲁文化艺术名家”评选活动。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有突出贡献特殊人才、德艺双馨艺术名家、濒危稀有剧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团体,推动制定专门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文化行业特殊艺术专业人才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从事特殊专业(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管乐演奏等)的人才退出机制。完善文艺奖项评奖办法,规范文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专栏9.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
高端文化人才引进计划: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文化艺术和产业经营管理的领军人物、名家大师和创新创业团队。
优秀青年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每年从全省选拔一批表演、编剧、导演、舞美、作曲、音乐、美术等方面的优秀青年艺术人才,采取举办培训班、表演比赛、举行拜师活动、选送到高等艺术院校深造、邀请国内艺术名家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培养,促进青年艺术人才成长。
地方戏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依托省内艺术院校和地方戏曲院团,有计划开展地方戏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为地方戏曲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才保障。
基层文化岗位建设工程。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建设,选拔一批优秀大学生担任农村文化管理员、社区文化指导员,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文化服务队伍。
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工程。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和山东大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训基地”,对全省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业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分级开展面向基层文化骨干的辅导培训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
1、强化政府投入。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逐步增加艺术创作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外文化交流专项资金、文化艺术宣传推广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规模。省、市两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完善文化投入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各类文化资金倾斜力度,支持收藏和推介优秀文化作品等。
2、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运行和保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预算,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对公益性文化单位给予重点保障,切实保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设施维修、设备配置及开展活动等经费,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活动所需经费,扶持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支出。自2012年起,各级财政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省级财政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乡镇文化站设备配置和村文化室开展文化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3、改进政府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和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政策法规
1、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赞助艺术事业以及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相关政策。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加快完善城市社区文化功能。用足用好中央、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经济政策,推动制订进一步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2、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提高文化企业贷款融资规模。推进文化产权认定、评估机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建立文化产业信用担保制度。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完善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
3、建立健全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文化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地方性文化法规建设。推动制定《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修订《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出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进一步完善文化法律制度体系。
(三)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做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一同考核。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要求,建立完善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在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规划宣传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提高规划实施水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