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文化综合执法改革后,审批与执法分离这一新的市场管理体制,彻底解决实际工作中信息不畅、协作不利等问题,2013年初,山东省济宁市根据文化综合执法改革后文广新局与文化综合执法局作为裁判员与运动员在市场监管的角色分工,结合本市实际,在全省率先出台《济宁市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与综合执法工作协作制度》,迈出了探索文化行政许可与综合执法机构协调协作、共管市场的关键步伐,随后12县市区也参照市局做法出台了《协作制度》。《协作制度》的出台,实现了文广新局与综合执法局工作的无缝式对接,对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促进文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市文广新局与文化综合执法局以此为行动纲领,在市场监管中强化长效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共享,封堵了监管死角,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文化市场行政许可、综合执法相关工作,分析研究全市文化市场阶段性特点与管理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问题,打破了过去双方各自为政、互不通气的僵化局面。
二是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要求双方按照职责分工,定期通报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情况,实现了审批和执法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彻底解决了过去沟通不畅、信息滞后的问题。
三是建立了重大事件通报制度。遇有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事件)发生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要求先得到信息的一方及时通报给另一方,并可牵头召开临时会议第一时间及时协调处理,有效避免了重大事件扩散扩大,确保市场安全稳定发展。
四是建立了争议协商制度。对工作争议双方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同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业务部门协商解决,从根本上杜绝了因争议问题连带出现的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五是建立责任问责制度。明确规定因协作不力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科室及负责人将被通报批评,导致文化市场重大事件(案件)发生或延误文化市场重大事件(案件)处理的将被依法依纪问责,有效保证了制度各项内容的贯彻落实。(来源:山东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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