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山东省会大剧院(以下简称大剧院)运营管理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会大剧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济南市财政局于近日出台了《山东省会大剧院委托经营管理监督考核办法》(济文广新字〔2014〕15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市文化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作为考核的主体,将联合组建山东省会大剧院经营管理监督考核组,采取每季度检查与年度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山东省会大剧院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管考核。山东中演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山东省会大剧院的运营方每半年向考核组提交一次总结报告,考核组将通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查阅日常考核管理记录、审核台账等方式实施考核。同时,《办法》对考核目标、考核等次划分、拨款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将对山东省会大剧院的健康有序经营以及济南演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来源: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上一篇: 山东青岛文化志愿者走进安顺 |
下一篇: 山东青岛积极构建艺术展馆集群 努力打造崂山特色文化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