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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建立定期开展党建巡察廉政建设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5-01-06 10:07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1-06

  为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青岛市文广新局党委制定出台了《巡察工作试行办法》、《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由局纪委牵头,监察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相关人员组成局巡察工作组,从2014年10月底开始,历时一个月,对所属11个基层单位开展了首轮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巡察工作。

  巡察采取“听、测、谈、查、看、问”等方式,主要针对局属单位贯彻执行局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团组织建设及制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公共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听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对班子成员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390人次,与中层以上干部101人进行了谈话、接受了2人约谈,查阅了总支(支部)委员会和馆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党务政务公开公示记录、人事及工作档案等70余卷(本),审计了财务账目及固定资产登记20余卷,实地察看了公共服务设施、办公环境和职工工作精神状态等。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和特色亮点的同时,特别针对局属单位普遍存在的基层党组织不健全职能不明确、民主决策和公开公示制度执行不规范、固定资产和公共资金管理使用不够正规等10余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跟进落实措施。

  首轮巡察工作切实起到了“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警示约束权力、规范工作秩序、畅通诉求渠道、密切干群关系”的作用,得到局属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认可和欢迎。局党委已将巡察工作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来源: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